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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解二千餘年的夷字:甲骨文揭開真面目,原來不是大弓為夷

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夷”字猶如“華”字一樣重要,古代華夏民族的諸多活動都與“夷”密切相關,只要涉及對外軍事與外交的歷史記載,幾乎都會出現“夷”字,甚至“華夷之辨”一直成為古代主流思想,對華夏文明的形成發展影響深遠。

既然夷字如此重要,那麼就有必要追溯夷字的本義。更為重要的是,藝術源於生活,每一個漢字的最初字形代表了當時社會的普遍共識,因此解讀出夷字本義,也有助於揭開一段又一段上古歷史真相,對於夏商周斷代工程大有裨益。

殷墟甲骨文出土後,學者們發現古人解讀錯誤,商朝夷字的字形根本不是“大弓為夷”,自然其本義解讀也南轅北轍。

01:文獻記載的矛盾之處

根據文獻記載,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夷,從大從弓,東方之人也。”清朝朱駿聲《說文解字通訓定聲》:

然而,考古發現中國最早的弓箭可以上溯到距今28000年前,在距今5000年時弓箭使用範圍極廣。1963年,山西峙峪遺址發現二萬八千年前舊石器時代的燧石鏃頭,用很薄的長形石片製成,尖銳周正,已具備鏃頭的形式。1962年,南京博物院在蘇魯交界處進行考古調查時,發現了距今5000餘年的大墩子遺址,第316號墓的墓主左股骨上有一枚折斷的骨鏃嵌入,深達27毫米,由此可見當時的弓箭殺傷力之強,足以穿透肌肉射進人骨。

於是,這裡就出現了一個矛盾之處:持弓好戰好獵的民族很多,東夷應該只是其中之一,為何偏偏東夷人才能稱之為“大弓為夷”?按照“大弓為夷”的字形,很多民族都可以被稱之為“夷”,甚至包括殷商。因此,古代文獻中的“大弓為夷”值得商榷。

02:甲骨文推翻大弓為夷

殷墟甲骨文出土之後,為研究早期文字提供了第一手資料,具有不可估量的價值。尤其是不少文字的出現,讓人眼前一亮,立即就推翻了文獻記載,夷字就是其中之一。

甲骨文中的“夷”字(見下圖),是由弓和矢組成,或者說是弓與箭合一,即“弓矢為夷”。王獻唐《炎黃氏族文化考》認為:“夷人善治弓矢戈矛,或以技能取義作弟為夷。”

由於矢與人有些類似,周朝之後逐漸演化,最後“矢”變成了“大”,於是成了“大弓為夷”。因此,近代學者陳夢家指出“大則矢之訛變也”,《說文解字》“從大從弓”應當改為“從矢從弓”,甲骨文中的弓矢為夷才是本意。

也就是說,夷的本義應該是善於製作弓箭,或多以弓箭為武器的東方部落。與“大弓為夷”的指代不明相比,“弓矢為夷”就顯得更為具體,也更符合造字邏輯。

另外,或許是因為“弓矢為夷”,代表了強大的戰鬥力,因此夷也引出了討伐、平定之意。《說文解字》中又說:“夷,平也。”《逸周書·明堂》記載:“是以周公相武王伐紂,夷定天下。” 因此周公旦輔佐周武王討伐商紂王,平定天下。

03:夷字或非商朝人所造

學者研究發現,甲骨文中的“夷”字常被寫為“人”,應為“夷方”卻寫成了“人方”。於省吾在《釋人屍仁【屍二】夷”》一文中認為“人夷一字,最初之人即夷,夷即人”,卜辭中“人方”即“屍方”、“夷方”,夷、人、仁、屍諸字相通。其中,甲骨文中是否有“仁”,學者說法不一。

甲骨文中的“人”字,是以人為牲的通稱,身份不高,多為平民和奴隸之屬,屬於社會的底層,與今天的人差別很大。簡單地說,商朝貴族統治者不是“人”,被統治的物件才是“人”。

關於“人”與“夷”的關係,《春秋》中有所表述:人就是夷,都是古之賤稱,隨著時代的發展,到了春秋時期,被征服之夷在服役且同化後稱之為“人”,未被征服的外族為夷。

甲骨文中的“屍”字,形像彎腿的人形,容庚《金文編》中解釋:“象屈膝之形,意東方之人其狀如此,後假夷為屍而屍之意晦,祭祀之屍其陳之而祭,有似於屍,故亦以屍名之。”

問題來了,夷、人、屍通用,說明商朝統治者眼裡的“夷”屬於社會底層,夷字是一個貶義詞,但透過夷字早期字形來看,應該不是貶義詞,因為甲骨文中的“鬼”、“醜”等字,都有不雅的動作,而“弓矢為夷”只是客觀描述。沒有貶義的字形,卻有貶低的意思,怎麼看都有些擰巴,為何如此?

筆者認為,這一點恰恰說明“夷”字可能不是商朝人所造:一,或是東夷人自造,如今在山東考古發現比甲骨文還早的骨刻文,說明山東應該存在過一個輝煌的上古王國,以自己善於弓箭的特徵造出部落之名,含有炫耀之意,商人以此稱呼這個王國;二,或是夏人所造,商朝將之繼承,商人所造的敵對部落的“羌”字,起初字型上還多了一些繩索之類的東西,代表屬於羌人戰俘,後來去掉繩索,將羌人看成一個國家或對手,因此如果商人造出了東夷之夷,應該也會在夷字上做一些特別的文章。

最後,由夷字可見,每一個漢字的背後,都有一段沉甸甸的歷史,每一筆一劃的背後,都有一些特有的社會風貌,因此當我們解讀出每一個漢字的起源與本義,對中華民族的文明史必能有一個全新的認知。

參考資料:《甲文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