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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車主因女司機未讓路狂扇她老公耳光,是你怎麼辦

不知道現在還有多少人知道:新修訂的治安處罰法,對於民間糾紛動手打人者,打輸的進醫院,打贏的進牢房。

也就是說:不管雙方誰對誰錯,口水仗法律不管,警方也管不了。但只要有人動手了,動手的人不論對錯,不論是打贏了還是吃虧了,派出所就有權至少依照《治安處罰法》將相關行為人實施行政拘留,以及行政罰款的處罰。

客觀講,這一變化要重了很多。

在法律上,

以前民間打架鬥毆屬於結果犯

,即有人被打傷了,才可能出現治安拘留或者刑事處罰的可能。

但是

現在,打架已經變成了行為犯,這跟醉酒駕車是一樣的處罰方式

(當然醉酒駕車涉及危險駕駛罪,觸犯的是刑法,處罰更重),只要你動手了,即使沒人受傷,公安機關就有權對行為人予以行政處罰。

近期在江蘇

崑山。一女子開車路過單行道時遇到逆行的寶馬,因車技不好,女子老公下車要寶馬車主後退,對方不肯後,雙方發生爭執。隨後,寶馬車主開始狂扇其老公耳光,經醫院檢查,被打男子耳膜穿孔。目前警方介入處理。

現在這社會,人人在外還是要注意自身形象的,因為手機過於方便,隨手一拍的東西,即使拍者無心,但在網路輿論的放大下,就有可能遭來莫大的災難。

還有一點就是人生在世,謹言慎行很重要。從影片畫面看,打人者其實是兩個人,估計是寶馬車主及其同車的朋友。氣焰(不是氣勢)囂張的,雖然被打者個子很高,但杵著柺杖,因此這兩個人就有點覺得己方佔優勢了。

除了事實行為,本案的結果“男子耳膜穿孔”也很不妙,這已經不是簡單民事賠償能解決的,派出所應該會要求被打者專門驗傷確定。

行為人如果聰明點,趕緊多賠錢求得受害人諒解,運氣好的話,警方可以作為一般民事糾紛調解結案,自己再在拘留所老實待段時間,讓事情平息過去,也是對自己的魯莽行為最公平的處罰。

否則看此情有可能上升到刑事處罰的程度,一旦走程式,結果不堪設想。

我們國家對犯過刑事犯罪的人的懲戒,已經不單單在坐牢和罰金。從今往後,這就是個有案底的人,會跟一輩子,可能對個人信用等都會有相當大的影響,這才是最不划算的地方。

哎,記得上大學時,我們同學打架,輔導員最喜歡講的一句話就是——衝動是魔鬼,為了這點雞“

”蒜“

”的事打架值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