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十大爭議焦點,你都瞭解了嗎? | iCourt

Alpha

法律檢索、法律寫作和法律報價

法律人的三大思維、技能和工具

作者:楊元元、

冉金磊、靳文靜、任星星

單位: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建築業作為經濟體量和業務規模龐大的行業之一,由於其領域的糾紛專業性較強、參與主體繁多、涉及法律關係複雜、法律爭議問題突出,且糾紛數量呈逐年上升趨勢,故有必要從大資料層面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進行深度分析,理清現行法律框架下的裁判規則,以提高建築行業各參與方的法律風控意識,促進我國法治建設程序。

2017 - 2019 年度三年間,我國新頒佈施行了《必須招標的工程專案規定》《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範圍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建設工程造價鑑定規範》( GB/T51262-2017 )等相關規定。

本報告以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近三年審結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為資料基礎,透過對判決方式結案的 215 個案件進行分類整理,歸納總結出十大爭議焦點問題並提煉出主要裁判觀點,該大資料報告力求探尋並及時瞭解陝西區域建築行業糾紛動態、司法裁判動態,為建築行業參與方預防相關法律風險,提供參考。

檢索條件

1。資料來源:Alpha 案例庫

2。裁判時間:2017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

3。限定法院:陝西省高階人民法院

4。案由: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5。檢索時間:2019 年 1 月 13 日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糾紛大資料統計

本次檢索出的裁判文書共計 867 份。其中判決書 215 份、裁定書 582 份、調解書 12 份,具有如下特點:

一、案由分佈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由分佈

透過案由分析,陝西省高院審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為 701 件,佔比高達 81%,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55 件,裝飾裝修合同糾紛 51 件。

二、行業分佈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行業分佈

從上圖可以看出,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主要集中在建築業,佔比達 47。4% ,其次是房地產行業。

三、審理程式分佈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審理程式

透過審理程式分析,陝西省高院審理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裁判文書中,佔比最高的是再審程式,共 450 件,佔比 51。9%,其次是二審程式,共 316 件,佔比 36。45% ,由省高院一審的案件較少。

其 2018 年 8 月 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部分高階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標準的通知》(法發〔2018〕13 號)之後,陝西省高院僅受理訴訟標的額 3 億元(當事人住所地均在陝西省行政轄區)、1 億元(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陝西省行政轄區)以上的一審民商事案件。

四、案件標的額分佈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標的額

透過對標的額的視覺化分析可以看到,標的額為 1 千萬元至 2 千萬元的案件數量最多,有 79 件,500 萬元至 1000 萬元的案件有 56 件,100 萬元至 500 萬元的案件有 42 件,2 千萬元至 5 千萬元的案件有 48 件,5 千萬元至 1 億元的案件有 15 件,1 億以上的案件有 8 件。

五、高頻法條分析

1。實體法條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實體法條

2。程式法條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程式法條

十大爭議焦點及裁判觀點

陝西省高院近三年(2017年-2019年)涉及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判決書合計 215 份,經過對 215 份判決書進行研讀分析,其中出現頻率前五的實體法條為——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十八條: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一) 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二) 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檔案之日;(三) 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由此可見建設工程領域的糾紛主要集中在工程欠款利息及工程款支付、違約責任承擔、無效合同的處理等層面。

經梳理,陝西省高院近三年建設工程案件十大爭議焦點依次為:工程款的支付、工程款利息、違約責任、合同效力、鑑定問題、實際施工人、質保金、履約保證金、優先受償權、訴訟時效。以下針對十大爭議焦點的裁判觀點及部分案例整理如下:

陝西省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十大爭議焦點

一、工程款的支付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工程款支付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為爭議焦點的有 151 份,其中支援工程款主張的有 142 份,不支援的有 9 份。

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工程已竣工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但發包人已擅自使用的,發包人應予支付工程款。

2。付款條件雖未成就,但並非承包人原因所致。

3。雙方就工程達成一致結算意見,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和結算價款支付款項。

4。付款條件已成就,雙方對結算價存在爭議,以鑑定工程造價作為工程結算價。

不予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案涉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尚未成就。

2。合同約定結算價款以審計結果為準,承包人主張的審減金額不予支援。

3。工程尚未結算,且承包人無證據證明已向發包人提交結算資料。

4。承包人無法提供證據確定其已完工程量,且無法透過鑑定確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律師建議:

1。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系工程經驗收合格或未經驗收擅自使用,一旦工程經驗收合格或擅自使用,則發包人無法以工程質量問題進行抗辯。

2。承包人應注意竣工驗收過程中的配合義務,並注意保留未經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相關證據。

3。合同約定以審計報告作為結算依據,但承包人並未確認審計報告的,則審計報告並不具備結算的法律約束力,承包人仍有權透過司法途徑主張結算款。

4。承包人應注意在履約過程中的各類設計變更資料、簽證檔案等,以避免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

5。發包人應注意合理約束監理工程師在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的管理責任,避免出現虛假簽證、越權簽證等。

6。確保結算協議的合法性,明確約定結算的範圍、事項、金額、利息等,避免後續一方以違反《合同法》五十二條規定主張結算協議無效,或一方以結算協議未明確約定索賠費用、利息、違約金等為由再行主張權利。

7。合同約定“以送審價作為結算依據的”,應嚴格執行約定,注意程式,避免出現默示條款的不利風險。

典型案例:

【案例】(2018)陝民終 755 號,陝西商南豪迪油脂有限公司與被趙興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裁判規則】非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款支付條件沒有成就的,不應作為不支付工程的理由。

【裁判觀點】關於工程款支付條件是否成就的問題。因施工專案被叫停後雙方就已完工程已達成結算,豪迪公司亦佔有了趙興學施工完成的施工成果,且施工方案沒有依法進行評審導致工程停工無法驗收不屬於歸責於趙興學的原因造成,趙興學已完工的案涉專案土地目前仍為集體土地,豪迪公司客觀上亦不可能按合同約定將土地交付趙興學,故豪迪公司稱應按合同約定執行,工程未竣工驗收,工程款支付條件沒有成就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

二、工程款利息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工程款利息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工程款利息為爭議焦點的有 84 份,其中認定有關利息訴求的有 76 份,未認定的有 8 份。

支援利息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2。欠付工程價款利息屬於法定孳息。

不予支援利息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合同無效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該價款主要指按照雙方約定的取費標準、工程量、單價等計算的工程款數額,並不包括資金佔用利息。

2。主張以中國人民銀行釋出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雙倍計息沒有法律依據、合同依據。

律師建議:

1。合同參與方應確保合同的效力,依法應當招標的專案,應履行法定程式選擇合同相對方,避免黑白合同、標後讓利等情形出現。

2。合同約定清晰明確,即預付款的支付時間、進度款的支付時間、結算款的支付時間、質保金的退還時間。

3。履約過程中,應注意付款條件是否形成、未形成的原因和責任主體是什麼,並注意保留催促違約方履約的相關書面檔案,避免超過訴訟時效。

4。發包人未按時支付工程款和承包人按期交付工程系不同維度問題,強行佔據施工現場、拒不交付工程等均不是對抗發包人付款的合法理由,反而增加發包人反索賠的法律風險。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017)陝民終 760 號,陝西榮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漢中市龍江建築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該工程價款主要指按照雙方約定的取費標準、工程量、單價等計算的工程款數額,並不包括資金佔用利息及違約金部分。

【裁判觀點】關於秦建公司是否應支付資金佔用利息及違約金的問題。安達公司認為案涉施工協議書中關於資金佔用費及違約金的約定應屬結算條款,在工程款結算時應予適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援。”

該條規定的工程價款應指按照雙方約定的取費標準、工程量、單價等計算的工程款數額,並不包括另行約定的資金佔用利息及違約金部分,故安達公司請求支付資金佔用利息及違約金無法律依據,不能成立。

三、違約責任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違約責任情形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違約責任為爭議焦點的有 64 份,其中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有 35 份,發包人向承包人主張違約責任的有 41 份,兩者均涉及的有 12 份。

1。承包人要求發包人主張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逾期支付、擅自終止合同,其中支援的有 19 份,不支援的有 16 份。

支援承包人主張違約責任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因發包人逾期付款,承包人產生資金利益損失,應予賠償。

(2)合同明確約定了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工程款。

不予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承包人已經就發包人延期支付工程進度款的行為主張工期順延。

(2)合同無效,不能適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責任。

(3)承包人無充分證據證明發包人違約。

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擔的違約責任主要包括逾期完工、質量缺陷等,其中支援的有 12 份,不支援的 29 份。

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合同約定逾期完工違約責任,且承包人存在工期逾期。

(2)逾期且施工期間無順延工期的情形。

(3)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變更材料供應商。

不予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工期延誤由於發包人拖欠工程款導致。

(2)工期延誤由於發包人設計變更導致。

(3)發包人擅自使用,且其主張的質量修復未通知承包人。

(4)案涉施工合同無效,雙方就工期約定的違約條款亦為無效,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逾期交工違約金依據不足。

(5)發包人無法證明逾期完工系承包人原因導致。

(6)發包人主張逾期竣工違約應提起反訴,而在一審中未提出反訴請求。

(7) 訴訟時效已過。

律師建議:

1。作為發包人而言,在招標檔案中明確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工期違約責任、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質量違約責任、費用索賠的情形等。

2。中標合同中應明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和金額等。

3。履約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式,避免出現“逾期失權”情形。

4。注意保留違約事件產生的原因、責任主體等相關證據,比如開工令、證明實際開工時間的檔案、暫停施工通知、會議紀要、監理巡查檔案、施工日誌、監理日誌、工作聯絡單等,增加過程維權意識。

5。作為承包人而言,在工程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情形下,有權拒絕開工,並以書面形式固定相關事實。

6。如果因發包人原因造成長時間停工或合同實質無法履行的,應注意及時按照合同約定作出費用索賠,或者解除合同。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018)陝民終 343號,寶雞市茂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西安三建建設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裁判規則】案涉施工合同無效,雙方就工期約定的違約條款亦為無效,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逾期交工違約金依據不足。

【裁判觀點】對於原告西安三建訴請要求被告茂豐公司支付合同違約金 257 萬元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本案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系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須返還的,應當拆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原、被告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明知工程為住宅樓,在未進行招投標的情況下進行施工,雙方均存在過錯,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對於原告西安三建的該請求不予支援。

四、合同效力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合同效力認定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合同效力為爭議焦點的有 51 份,其中認定合同有效的有 11 份,認定無效的有 40 份。

認定合同有效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建設專案進行了招投標且程式合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涉案工程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專案,未經招標不影響合同效力。

3。主張合同無效的證據不足。

認定合同無效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建設專案未辦理規劃審批手續即簽訂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2。涉案工程屬於必須招標投標的工程範圍,未招標或中標無效。

3。存在轉包、掛靠等違法情形。

4。承包人或分包人無資質或超越資質。

5。施工合同與招投標檔案中的實質性內容不一致。

律師建議:

1。確保招投標程式的合法合規性,避免因虛假投標、串通投標等認定招投標程式無效、進而影響施工合同效力。

2。依法必須招標的專案,達到規模限額的,嚴格依法履行招投標程式,確定中標人、簽訂中標合同。

3。避免標前標後的實質性談判,履約過程中注意區分正常設計變更與實質性合同變更的區別。

4。杜絕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無資質等情形出現,加強施工過程的合同管理。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019)陝民初 8 號,中國建築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與陝西鑫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範圍規定》縮小了必須招標專案範圍,是在原來嚴格控制民事主體行為範圍基礎上的放寬管理,屬於促進市場經濟,還原民事主體更多權利和利益的內容,符合《立法法》第九十三條但書的規定,應溯及既往,涉案工程為商品住宅,依據糾紛發生時的規定,不屬於必須招標專案,不應再以未進行招投標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裁判觀點】關於案涉兩份合同的效力,如果有效,應否解除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不溯及既往,但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別規定除外。”

《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專案範圍規定》(2018年6月),縮小了必須招標專案範圍,是在原來嚴格控制民事主體行為範圍基礎上的放寬管理,屬於促進市場經濟、還原民事主體更多權利和利益的內容,符合《立法法》第九十三條但書的規定,應溯及既往。本案涉案工程為商品住宅,屬民間資本專案,合同簽訂時屬於必須招標的專案,當事人未招先定,應確認無效。

依據糾紛發生時的規定,不屬必須招標專案,不應再以未進行招投標為由認定合同無效。故雙方於 2011 年 6 月 1 日簽訂的施工合同應認定為有效。

五、鑑定問題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原審鑑定意見認定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鑑定為爭議焦點的有 39 份,其中對原審鑑定意見異議的有 34 份,認定原審鑑定意見不予重新鑑定的有 33 份,1 份原審鑑定機構在異議答覆過程中對鑑定意見進行了修正。

認定原審鑑定意見作為裁判依據的理由主要有:

1。鑑定機構、鑑定人員資質合格,鑑定程式合法,鑑定意見經過雙方質證,程式合法無瑕疵,當事人申請重新鑑定不符合相關規定。

2。鑑定程式有輕微瑕疵,但不影響鑑定結論。

3。原審鑑定過程中拒不配合鑑定的,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4。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透過修正鑑定意見等方法予以解決,未予重新鑑定。

律師建議:

1。在鑑定意見質證中,不能流於形式,注重內容質證,比如要求鑑定意見中載明工期或費用影響事件列表,如合同外的額外或附加工程量增加、工程性質變更、施工條件變化、合同約定的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等。

2、避免司法機關“以鑑代審”,將案件爭議問題儘量前置,而非待鑑定報告初稿形成後或庭審時當庭質證。

3、合理啟動司法鑑定程式,並注意重新鑑定、司法鑑定投訴救濟途徑的合理使用。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018)陝民終 164 號,陝西長美偉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華都國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當事人一方在鑑定過程中不提供鑑定資料、拒不配合鑑定的,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

【裁判觀點】關於一審法院採信本案鑑定意見書是否正確問題。2015 年 10 月 9 日雙方簽訂協議確定華都國際承建部分最終工程結算款。一審訴訟中雙方均認可已經結算的專案存在未完成的部分工程量。

為此,華都國際申請對已結算未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司法鑑定,而長美偉業申請對華都國際全部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司法鑑定。對雙方各自的鑑定申請,一審法院確定僅對雙方有爭議的事實進行鑑定,即對華都國際已結算未完成的工程量及造價進行司法鑑定,並向長美偉業明確告知對其要求鑑定的申請不予准許,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在此情況下,長美偉業不提供鑑定資料、拒不配合鑑定應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後果。且一審委託司法鑑定所作出的鑑定意見,已經雙方當事人質證,故該鑑定意見書應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長美偉業主張一審鑑定程式違法的上訴理由無充分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信。

六、實際施工人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發包人承擔付款責任的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實際施工人為爭議焦點的有 22 份,其中實際施工人主張發包人承擔付款責任的有 16 份,支援的有 10 份,不支援的有 6 份。

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發包人自認其應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2。認定存在掛靠,實際施工人與發包人存在事實合同關係,發包人應承擔付款責任。

3。發包人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實。

新規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發包人欠付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建設工程價款的數額後,判決發包人在欠付建設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不予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只有在涉案工程被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情況下,實際施工人才可主張發包人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其承擔責任,對於借用資質的掛靠關係,不符合司法解釋的適用情形。

2。實際施工人將債權轉讓的,欠缺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基礎及依據。

3。實際施工人無證據證明發包人是否存在欠付、欠付的具體數額。

4。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不存在欠付情形。

5。並非適格的實際施工人。

律師建議:

1。作為發包人而言,加強審查和合同管理,應注意避免工程專案出現掛靠、違法分包等違規情形出現。

2。此類案件中,發包人應注意舉證不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形,比如應付進度款金額、應付結算款金額等。

3。作為實際施工人而言,注意選擇合適的訴訟主體,並在履約過程中注意保留實際施工的系列證據。

典型案例:

【案例】(2018)陝民終 52 號,雷廣周、中國建築土木建設有限公司與中國建築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咸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陝西興泰裝置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裁判觀點】作為債權受讓人不再享有法律賦予實際施工人的該項權利。

【裁判規則】咸陽住建局是否應當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該條規定賦予了實際施工人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但是突破合同相對性的一般原則,必須要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本案中原告作為債權受讓人,不再享有法律賦予實際施工人的該項權利,故對於原告雷廣周要求被告咸陽住建局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承擔連帶支付責任的訴訟請求,該院不予支援。

七、質保金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質保金返還的支援情況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質保金為爭議焦點的有 14 份,其中,判決支援承包人返還質保金請求的有 3 份,判決扣除部分質保金的有 8 份。

支援返還質保金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竣工驗收通過後,合同約定的質保期屆滿,質保金返還條件已成就。

2。合同無效且質量保修書以保修期確定返還質保金的期限明顯不符合國家規定亦顯失公平,不具參照意義,最終以竣工之日最長 2 年計算返還期限。

扣除部分質保金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不同部分約定的質保期不同,部分部位質保期尚未屆滿,質保金返還條件尚未成就。

2。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依照合同約定產生的維修費用應在質保金中予以扣除。

3。未完工程合同解除的,以工程移交發包人起算質保期,根據合同約定返還部分質保金。

律師建議:

1。合同簽約時應按現行法律和政策規定,預留一定比例的質保金,不得超比例扣留,同時應對質保金的退還條件、退還時間等進行明確清晰的約定。

2。在缺陷責任期內,如果發生質量問題的,發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程式,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進行查明、固定,並書面通知承包人限期前來維修,如果承包人逾期不維修的、也不承擔費用的,則發包人應再次傳送自行委託維修、維修合同、預計產生維修費用等書面檔案,並按合同約定扣除質保金,不足以扣除的,應另行主張。

3。達到質保金退還條件和時間節點的,發包人應按期退還質保金。

4。當事人未約定質保金退還時間的,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主張退還質保金。

典型案例:

【案例】(2019)陝民終 677 號,浙江新東陽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陝西秦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規則】未完工程合同解除的情況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無法認定,以專案移交發包人時間起算質保期符合客觀實際。

【裁判觀點】2019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將工程保修階段分為缺陷責任期與工程保修期。

根據雙方約定,案涉工程質量保證金退還應滿足保修期滿的條件,保修期應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從本案查明的事實看,基於新東陽公司擅自停工、秦楚公司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原因,涉案工程系未完工程,雙方均同意解除合同,故無法確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

2016 年 1 月 13 日,秦楚公司將案涉專案一期室外(剩餘)道路、管網、人行道工程及博覽中心室外回填、地下室外牆防水工程發包給案外人施工,原審基於此認定秦楚公司已實際掌控涉案專案工地管理,視為涉案專案的移交時間,並依據該時間開始計算質保期符合客觀實際。

綜上,原判根據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判定秦楚公司扣減 2% 質保金後應付工程款數額並無不當。

八、履約保證金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履約保證金返還的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履約保證金為爭議焦點的有 13 份,全部認定發包人應當返還履約保證金。

認定返還履約保證金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合同約定的返還條件成就,發包人應返還履約保證金。

2。合同中約定的返還條件無適用可能,且非承包人原因,承包人要求返還的應及時返還。

律師建議:

1。當事人應在簽約過程中,明確約定履約保證金的金額、繳納時間、是否可用履約保函替代、履約保函的開具單位、開具期限等,避免後續產生爭議。

2。達到履約保證金退還時間的,發包人應按期退還,避免產生逾期退還的違約責任。

典型案例:

【案例】(2018)陝民終 949 號,陝西敬瑁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西安徐佳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韋曲街道徐家寨社群居民委員會、陝西康泰置業有限公司、蔣平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規則】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返還條件無適用可能,且非由承包人原因導致,因此在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如承包人要求返還保證金即應及時返還。

敬瑁公司與宏偉公司的合同約定在主體結構三層封頂時返還 50%,主體封頂返還剩餘 50%,但案涉工程在未能完成主體結構三層封頂前即停工至今,故合同約定的保證金返還條件已無適用可能。

工程停工並非由敬瑁公司原因導致,因此在合同已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如敬瑁公司要求返還保證金即應及時返還,逾期返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承擔資金佔用費。

九、優先受償權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優先受償權的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優先受償權為爭議焦點的有 12 份,其中認定承包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有 6 份,不享有的 6 份。

支援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優先受償權是法律賦予建設工程施工人的一項法定優先權,目的是保障施工人能夠及時取得工程款。只要工程款數額能夠確定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施工人的優先權即受法律保護

不予支援承包人享有優先受償權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實際施工人並非法定的優先受償權行使主體。

2。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已過。

新規提示:

2

019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18〕20 號)第 22 條明確規定,承包人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

這與 2002 年 6 月 27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法釋〔2002〕16 號)的相關規定有所變化,行使期限的起算點不再是“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約定的竣工之日”。

3。案涉工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工程無法實現工程價款的折價、拍賣。但將來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可就尚未獲得清償的款項另行主張優先受償權。

律師建議:

1。權利人在主張優先受償權時,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優先受償權行使條件。

2。應注意主張優先受償權的範圍,僅限於工程款,並不包括違約金等。

3。注意在長期停工專案、半拉子工程專案中的優先受償權行使時間,注意保留停工起始時間、合同解除時間、撤場時間等相關證據。

典型案例:

【案例】(2019)陝民終 723 號,陝西中宇置業有限公司與張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裁判規則】依法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必須與發包人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關係,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不應享有此項權利。

【裁判觀點】關於張冬對案涉工程折價、拍賣款項是否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七條規定:“與發包人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根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請求其承建工程的價款就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上述條文明確了依法享有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人必須與發包人存在直接的施工合同關係。建設工程的實際施工人不應享有此項權利。

本案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方為三秦公司,但三秦公司並未就涉案工程(一層以上)進行過人、財、物的任何投入,三秦公司與張冬簽訂的《建設工程內部勞務分包合同》,名為內部勞務分包,實為轉包。《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轉包而無效,張冬作為涉案工程實際施工人,請求依據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對建設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七條規定,不應予以支援。

新規提示: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十、訴訟時效

陝西省

高院-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抗辯的支援率

在檢索的 215 份判決書中,涉及訴訟時效為爭議焦點的有 10 份,其中 9 份判決均認為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1 份判決認為訴訟時效已經經過。

予以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之日起未及時主張權利。本案例中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合格移交發包人,但發包人從未主張過工期逾期違約金,後涉及工程款糾紛中,發包人反訴主張工期違約金的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不予支援的裁判理由主要有:

1。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發生中斷事由。

2。發包人以對賬方式表示其自願履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訴訟時效未經過。

律師建議:

1。當事人在履約過程中,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全面履約。

2。當出現一方違約等權利受到侵害時,應注意保留書面催促檔案、工作溝通函等以證明訴訟時效中斷。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2019)陝民終 515 號,陝西延長石油榆林天然氣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與陝西建工第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裁判規則】承包人曾派員工向發包人索要剩餘的工程款未果,承包人向發包人主張權利,訴訟時效發生中斷事由。

【裁判觀點】關於訴訟時效的問題,原告陝西建工第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曾派員工向被告索要剩餘的工程款未果,原告向被告主張權利,訴訟時效發生中斷事由。

且所涉工程專案由於被告的原因至今未經決算審計,導致合同約定工程價款的付款時間不能確定,原告處於工程款不能得到清償的不安狀態。

原告並不清楚其權利從何時起受到侵害,可以隨時向被告主張剩餘工程款,故原告起訴的訴訟時效並未超過,被告榆天化公司所持本案超過訴訟時效的抗辯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納。

除以上十大爭議焦點,還涉及工程質量、配合竣工驗收手續、移交施工資料、訴訟主體適格等多個問題,也凸顯了建設工程領域糾紛的多樣性和複雜性。

宣告

鑑於裁判文書公開的侷限性,本報告的資料與實際資料之間存在差異,報告對裁判文書和典型案例的分析僅針對個案,不代表我們對該類案件或法律問題的分析意見。

本報告權屬歸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劉堅律師團隊所享有,未經書面允許,不作其他用途。

作者團隊介紹

陝西永嘉信律師事務所劉堅律師團隊,以專業分工的團隊協作、高效精湛的業務素養,專注於建設工程、能源、公司等領域的重大民商事爭端解決,曾代理“千億礦權案”等多件最高院、高院裁判的勝訴案件,為六十餘家國有建設能源企業、大型建築施工企業、省級政府部門提供長期法律服務,積累了非常好的客戶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