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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小法說」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中的那些事兒(一)

2022。01。14

鹿小法說

公路

貨物運輸

合同糾紛中的那些事兒(一)

面對物流高速發展的時代

運輸行業成為了較為熱門的產業

然而在物流運輸過程中

因合同不規範而引發的糾紛屢見不鮮

貨物運輸與社會生活息息相關

需要運輸合同雙方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

有效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近日,包頭鐵路運輸法院訴前調解青年突擊隊受理了一起原告石某某訴烏海某公司、第三人安某某公路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件。2021年11月,原告經第三人安某某介紹為被告烏海某公司從包頭市電氣廠運輸變壓器配件至鄂爾多斯市。運輸卸貨後,原告按照被告烏海某公司的要求先打收條“寫明已收到烏海某公司運輸費5000元”,並提供稅票後,被告與第三人互相推諉遲遲不給原告運輸費。

調解員受理案件後,嚴格稽核案件證據材料,該案雖然原告已先行出具了運費收條,但結合與被告的通話錄音、微信聊天記錄,確認現被告仍拖欠原告運費。隨後,調解員跟被告電話溝通,督促其儘快履行付款義務。被告得知被起訴後,一開始情緒激烈,試圖歪曲案件事實,拒絕承擔還款義務,但經調解員與其三次電話溝通,耐心釋法析理,被告逐漸轉變心態,願意透過調解化解矛盾,並於當日下午一次性將運輸費透過第三人處轉入原告賬戶。該案透過電話調解的方式,僅用一天時間,快速促成被告履行義務,化解了當事人的“燃眉之急”。

為有效減少糾紛

作為託運人、或者承運人

不管處於何種身份

在合同簽訂、履行、交付貨物時

都需要樹立風險防範意識

提高解決、化解法律風險的能力

01

簽訂運輸合同前

應對簽約主體的身份、責任履行能力、信譽等方面進行深入瞭解和調查,防止在評估不夠的情況下草率的簽訂合同。一定要加強風險評估,提前做好法律風險預防。

02

運輸合同簽訂時

1、明確交易主體。在簽訂合同時,注重對簽約人、交易主體的主體資格、代理許可權的稽核,確定真實的交易方。慎用單位或人名簡稱,合同落款的簽章要真實。

2、細化合同內容。在簽訂合同時,承運人應當要求託運人如實說明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相關資訊。因託運人申報貨物價值不實,貨物毀損時導致承運人的法律風險,託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03

運輸合同履行中

1、託運人在交貨的過程中需要檢查清楚收貨人的身份證明檔案,避免將貨物錯交他人承擔賠償責任。

2、託運人在接受貨物的時候,一定要當場檢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出異議,並做書面記錄。

04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需要在運輸合同的實際履行中儲存好照片、錄影、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運輸單證等電子記錄。若發生糾紛爭議時,可作為證據使用。

小洞不補大洞難堵

小患不妨大患難當

鹿小法在這裡提醒大家

在貨物運輸合同簽訂和履行時要做到

未雨綢繆,防微杜漸!

文字|秦世晶

本期編輯|包鐵新媒體工作室

稽核|王銳

【來源: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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