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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為什麼非要挑在午時三刻處斬犯人,背後有什麼寓意!

不管是在古代的小說中,還是在古裝電視劇中,經常可以看到處斬犯人,選擇“午時三刻”這個時間點。那麼,古人為什麼會挑這個時候呢,背後有什麼寓意?

古代時間不是實行24小時制,而是12時辰制,或者是百刻制。每一刻,等於14分24秒。自唐朝之後,人們又把12個時辰分為初、正兩個部分。午時三刻屬於午正三刻,而不是午初三刻。但午正三刻不是中午陽氣最盛的時候,中午陽氣最盛的時候是午初三刻,相當於現在的11點45分左右。正午12點,是根據西安時間來定的。很多政權都定都西安,到明清兩代時才定都北京。兩地時差約為45分鐘,仍以西安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京城的午時三刻就是西安的午正三刻。

在古人看來,殺人是陰事,必須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方能壓制。否則,犯人死後的鬼魂會像監斬官、行刑者以及圍觀的人索命,不管犯人是罪有應得,或者是冤死的。午時三刻,剛好太陽掛在天空中央,地面陰影處於最短的時候,人們認為這時候就是陽氣最盛的時刻。此時行刑,陽氣能沖淡陰氣,能讓犯人的鬼魂不敢出現,找導致自己被殺的相關人員索命,甚至還有可能灰飛煙滅,連鬼都當不了,這是古人之所以選擇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順便提一句,陰陽家所說的陽氣最盛與現代天文學的說法不一樣,並不是正午最盛,而是午時三刻。所以,古代處死犯人是分時辰的,一般的犯人是正午行刑,讓他死後可以做鬼。而罪大惡極的犯人,必須在午時三刻行刑,讓他死後當不了鬼,魂飛魄散,以警告其他人不要做違法犯罪的事兒,否則下場就和這個犯人一樣。

另外,古人認為人在午時三刻時,處於昏昏欲睡的狀態,精力最差,處於“伏枕”邊緣。更別說犯人在被斬首時,通常會提前到,在刑場跪一會兒。本來就沒吃東西的犯人,在太陽的暴曬下更沒有什麼精力了,差不多隻剩下了一口氣。這時候行刑,能減少犯人的痛苦,讓其在神不知鬼不覺中被斬首。按照這個說法,斬首之刑還留有一絲情義。所以,處斬犯人時,如果超過了午時三刻,犯人就會被押回大牢,到第二天的午時三刻再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