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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關於加強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民用機場管理條例》、《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有關規定,決定在2022年6月26日00時至2022年7月2日24時期間,對“低慢小”航空器加強管理,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於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為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無人機、航空模型、空飄氣球、繫留氣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險性低空慢速小目標飛行器(物)。

二、2022年6月26日00時至2022年7月2日24時期間,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在西寧市轄區範圍內進行“低慢小”航空器飛行活動。

三、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民航、公安機關等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執行軍事、測繪、農林作業等飛行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履行手續,按相關要求報備。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在上述禁飛區域內飛行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西寧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5日

【來源:西寧晚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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