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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提出的“格物致知”究竟是什麼意思呢

“格物致知”出自《禮記》中的《大學》篇,其言“致知在格物”,又“物格而後知致”。作為知識論、修養功夫論的統一,“格物致知”是儒學史上的一個重要話題之一,在王陽明的思想系統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王陽明一生的學問均從實踐中得來。

年輕時,他非常信任朱熹的理論體系,並按照朱熹的思想理論去一步步實踐,但是他與朋友“格竹子”的失敗,讓他意識到朱熹的理論並非十分完善,於是不斷更正朱熹學說,提出自己的一套學說體系。關於“格物”

王陽明認為“格物”是內在的格心,由內而外。他訓“物”為事,是“意之所在”,因此“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之所在之事謂之物。”(王守仁《大學問》)又“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於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於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王守仁《傳習錄》)

這種“格物”,使心本體每時每刻都處於純正的狀態,使本體處於純善無惡的狀態,這就是《大學》中所說的“止於至善”,“格物”的價值旨歸為“止於至善”。

上面的“意”,可理解為意向、指向和意念,當人進行思維活動時,意向會有意向的物件,但是王重視的不是意向的物件,而是指向意向物件的意念。

我們以男女結婚為例,當男女雙方意向結婚時,在此意向之時,即有一種意念伴隨,這個意念就是行動的主意,能夠主宰人的行為,因此可以把“格物”解釋為:有意向時,要使意念保持純善無惡,由意念發出的行為才會純善無惡。

在王陽明眼中,“意”和“行”有著必然的聯絡,意念之善推擴到極致就必然會產生行為之善,因此他十分注重一時萌發之意念,正意的過程必然是以思慮功夫為主。

即既要人擴充其已具有的善端、善情,又要去掉和糾正惡的意念。

此外,王陽明還堅持人具有良知良能,人的心自然能夠知是知非、知善知惡。他說:“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正其不正者,去惡之謂也。歸於正者,為善之謂也,夫是之謂格。”(王守仁《大學問》)所以說:“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體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無時無處不是存天理,即是窮理。天理即是‘明德’,窮理即是`明明德’。”(王守仁《傳習錄》)即把格物解釋為正事、格心。

在王陽明眼中,格物就是去惡歸善,去人慾存天理,致良知。關於“致知”

王陽明對於“致知”的理解有別於前人,他認為“知”是“良知”,“致知”即是“致良知”。

他說:“心自然會知,見父自然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王守仁《傳習錄》)他又進一步明確說良知是是非之心。他說:“良知只是一個是非之心,是非只是一個好惡,只好惡就盡了是非,只是非就盡了萬事萬變。”(王守仁《傳習錄》)

可見,王認為良知僅是一個先天的道德價值評判標準。

致,是至之義。王陽明說:“致者,至也,如雲喪致乎哀之致。《易》言‘知至之義’,‘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也。‘致知’雲者,非若後儒所謂充廣其知識之謂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王守仁《大學問》)

“致知”即“致良知”,遵從良知而行,將良知擴充套件到事事物物。他說:“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至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王守仁《傳習錄》)

綜上所述,王陽明的“格物致知”思想,“格物”即為“致良知”,兩者無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