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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少女身體未“發育成熟”,為何13、4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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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少女身體未“發育成熟”,為何13、4歲就要嫁人?原因其實很簡單

文/五阿哥讀歷史

我們都知道古代的時候,很多少女在十三四歲的時候就會嫁人,她們很早就會有孩子。然而按照我們現在的科學來看,可是很多人卻並不理解,少女在十三四歲的時候,甚至身體還尚未發育成熟,而她們就要嫁人早生早育,這究竟是為什麼呢?原因其實很簡單。

據相關資料記載,女子早婚早孕,其實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那時候西周有“男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十五而許嫁,二十而嫁”的規定。這種規定意思是說,男子在二十歲的時候成年,成年了就可以成為丈夫娶妻生子了,三十歲之前就一定要娶妻。而女子到了十五歲就可以被許配婆家了,二十歲之前就一定要嫁出去。而到了戰國時期,這項規定曾經又一度被提到了十四歲。

更令人覺得驚訝的是,到了三國時期,北周武帝宇文邕重新改寫了這項規定,他頒佈,女十二就必須要出嫁,唐朝的時候,人們對這項規定有了些許的放寬,變成了女十四出嫁。那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女子出不出嫁是無所謂的,但是據漢書曾經記載,女子在到達了一定的年齡就一定要出嫁,否則會有懲罰。女子15歲以後若是還不嫁人,家裡就要交五倍的賦稅,因此這使得很多家庭早早的就將女兒嫁了出去,也造成了女子早早就出嫁的惡果。

我們都知道女子早婚早孕其實是對他們的身體有很大的傷害的,因為在女子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的時候,是不利於去生孩子的。曾經也有大臣向上諫言提到過此事,但是並沒有被採納。那究竟是為什麼要使得古代少女那麼早的生孩子呢?其實很簡單,因為在古代的時候,沒有現在這樣發達的醫療條件,也沒有現在這樣優越的生活環境,這使得古代人的壽命十分的短。古代有七十而古稀這樣一句話意思就是說人能活到七十歲就已經是十分少見的了。因此他們必須早早的生孩子為傳宗接代,也就是繁衍後代。

我國在新中國成立之後,便實行了計劃生育這一項政策,提倡少生優生晚婚晚育。因此女子結婚的年齡和生孩子的年齡也被大大的推延,使得人口得到了控制,也使得國民的體質得到了增強。

由於現在的醫療技術和生活環境都比較優越,使得我們每一個人的壽命都被增強了,每一個人的勞動力也都在大大的提高,因此國家不再需要有女子早早生孩子來擴大人口數量,或者是提高勞動力了。隨著文明的提高,人們越來越願意去選擇好的生育的環境。因此在古代的時候,女子還是十分可憐的,對於她們來說,生孩子其實是一個很難邁過去的坎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