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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鳩佔鵲巢”還理直氣壯?別怕,法律給了這份底氣!

房子對於中國人來說,往往有著特殊的意義,它承載著家的溫情,更是安身立命之所,因此,大家對於房屋的權益都格外關注。

我們都知道,房屋有所有權、租賃權,隨著《民法典》的實施,現在又多了一個“居住權”,這又究竟意味著什麼呢?

▽《法博士普法微課堂》第三期

《“鳩佔鵲巢”還理直氣壯?別怕,法律給了這份底氣!》

房屋的產權我們並不陌生,可房屋的居住權卻很少聽說。看完影片,或許有人會認為,保姆雖然值得同情,但張阿姨的女兒的確是法定繼承人,理應保姆搬出去。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實施,如果你還這麼想,這樣的想法就大錯特錯了。本期《法博士普法微課堂》,我們一起來關注“居住權”。

什麼是居住權?

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對於居住權,需要格外注意以下幾點:

1、居住權是一種物權。

2、居住權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而設定的權利,因此原則上,居住權人對房屋只享有佔有及使用的權利,而不能挪作他用,如出租、商用等。

3、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是無償設立的。

4、居住權具有專屬性,不可轉讓和出租。

以上規定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居住權會帶來哪些影響?

居住權設定的目的,在於將房屋所有權在居住權人和所有人之間進行分配,從而滿足各自不同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權的設立必須登記備案,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務必要注意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確認所購房屋的居住權和所有權是否為同一人所有,如果居住權和所有權並非同一人所有,則購房者將面臨巨大的風險。

回到影片中的案例,我們也應當深思:孝道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為人子女者,與其在父母百年之後上演與外人爭奪房屋的鬧劇,不如常回家看看,好好照顧父母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