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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的“太原奇案”為何被稱之為奇案?因為該案共有17“奇”

清末太原奇案為何被稱之為奇案?因為,該案有十七奇。

下面我來簡單說一下。

第一奇:太原陽曲縣財主張百萬愛富嫌貧,將一女連許二主。

張百萬共有兩女,長女金珠、次女玉珠。

金珠嫁了個富家子,但那富家子命薄,婚後沒到一年,就掛了。金珠年紀輕輕開始守寡。

玉珠原先打算許配給另一富家子曹文璜,但尚未成婚,曹家家道中落。張百萬遂把玉珠改許給姚員外家。

第二奇:姚員外家前來迎親之日,張百萬卻稱玉珠暴病身亡。

實際上,玉珠並不是暴病身亡,而是與小情郎曹文璜私奔了——新婚前夜,與情郎私奔,可列為第三奇。

玉珠出逃,張百萬懷疑她是躲藏到了大女兒金珠家,帶家丁前去金珠家搜尋,搜出了一隻裡面可藏人的大紅箱。

大紅箱上了鎖,金珠吱吱唔唔,死活不肯交出鑰匙。

張百萬認定箱裡藏的就是玉珠,喝令家丁抬家裡去。

但是,到家砸開箱,箱內卻是一隻渾身不著寸縷的光頭大和尚!

顯然,婚後守寡的金珠寂寞難耐,紅杏出牆,與和尚偷情了,是為第四奇。

箱雖開啟,和尚卻氣息全無,想是在箱中已被悶死。

即張百萬無意中殺人,是為第五奇。

小女兒出逃,姚員外那邊明天要來迎親,張百萬已急得火燒眉毛,接著又撞破大女兒偷情醜行,羞憤難當,這會兒發現和尚已死,難逃責任。

前思後想,他一不幹、二不休,乾脆讓人給死和尚穿上為小女兒準備的嫁妝,設起靈堂,對外宣稱小女兒暴病身亡,一來是應付姚員外那邊的迎親,二來是埋屍滅跡,逃脫殺人罪責;三來又可掩蓋掉大女兒偷人的醜事。

即以死和尚冒充新郎,是為第六奇。

第七奇是一夜之後,身穿新娘裝的死和尚不見了。

第八奇是兩天之後,人們在附近的一口井裡發現了和尚的屍體。

第九奇是和尚身上穿的不是新娘裝,而是一件衣兜裡有幾粒黃豆的土布衣衫。

第十奇是和尚頭部刀傷,即不是掉進井裡淹死,而是被殺後丟到井裡的。

陽曲縣令透過查訪,找出了土布衣衫的主人——居住在離水井不遠以磨豆腐為生的莫老頭。

莫老頭說,和尚在凌晨時分光著身子到自己家裡敲門,自稱興善寺的僧人,路上遇到強盜,被洗劫一穿,衣衫也被搶去,要借衣服回寺。

縣令卻認定莫老頭是殺人兇手,嚴刑拷打。

莫老頭屈打成招,被丟下了大牢。

莫老頭被捉,曹文璜出現了。

曹文璜投案,說自己與玉珠私奔,玉珠的三寸金蓮走不了遠路,經過莫家豆腐坊時,向莫老頭借驢遠走。

和尚和曹文璜同經過莫家豆腐坊,同向莫老頭借東西,事情太巧,是為第十一奇。

第十二奇是曹文璜把玉珠安置在位於交城縣的朋友陳砥節家後,迴向莫老頭還驢,路上遇上了城東屠夫吳一刀。兩人一起喝酒,吳屠夫酒後吐真言,說自己前段時間曾殺死一個和尚,拋屍水井。

原來,那天和尚在箱子裡並沒死透,只是一時閉氣假死過去,經過張百萬一番折騰後,悠悠醒來,趁下半夜人都去睡了,偷偷溜出,脫掉新娘裝,到莫老頭家借衣,回寺經過吳屠夫家,看見吳屠夫娘子一個人在家,就色膽包天,要強行不軌之事。哪料吳屠夫殺豬回來,見死禿驢如此無禮,一刀將他砍死。

和尚與金珠偷情在前,要對吳屠夫娘子行不軌事於後,可謂賊性不改,是為第十三奇。

曹文璜回到陽曲,知道莫老漢被誣陷,趕緊去找縣令給莫老漢證明清白。

哪料縣令認為案子已結,不願再生事端,把曹文璜定為莫老漢的同夥,一併關押。

案情已清,縣官卻惡意將之攪渾,是為第十四奇。

第十五奇是曹文璜和玉珠一起投奔的朋友陳砥節原是交城縣縣令,竟然官運亨通,當上了太原知府。

第十六奇是陳砥節聽說好友沉冤,複核案件,最終洗雪了冤情。

最後的結局是:曹文璜和張小姐有情人終成眷屬;莫老頭無罪釋放;張百萬罰沒一半家產;金珠不守婦道,騎木驢示眾;吳一刀殺人有因,杖責一百。

故事講完了,細心的朋友可能會問,您開頭說本案共有十七奇,怎麼只講十六奇就完了?

嗯,是這樣,第十七奇不在案中,而在案外。

此話怎麼說呢?

其實,透過上面的案情介紹,大家也看出來了,案子巧合太多,而且私奔、偷情、假設靈堂、和尚行不軌,屠夫殺人等等事件又高度集中在一個晚上,很像是虛構編造的戲劇故事,而不是真實案件。

的確,所謂的“太原奇案”並不是真實事件,而是戲劇家的戲劇創作。

那麼,第十七奇就奇在:“太原奇案”並不是真實事件,卻與其他真實的張文祥刺馬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楊月樓案並列為“清末四大奇案”,真是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