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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帶娃時代,“雞娃”不可取

依法帶娃時代,“雞娃”不可取

□ 羅 爽

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學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正是伴隨著一聲聲“爸爸”“媽媽”的親切呼喚,孩子們在家庭中沐浴父母的親情關愛,聆聽父母的諄諄教誨,慢慢長大成人。

然而,現實中一些“虎爸”“虎媽”“雞娃”(網路流行詞,指的是父母為了孩子能讀好書、考出好成績,不斷給孩子安排各種學習課程和活動的行為)心切,讓孩子學習遠超該年齡段認知水平的知識,並動輒辱罵毆打,讓孩子們膽戰心驚,飽受傷害。更令人遺憾的是,這些父母並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不當,而是認為“打自己的孩子,別人管不著”“打他是為他好”。那麼,家庭教育真的就是法外之地嗎?父母可以以愛之名隨心所欲地教育孩子,漠視孩子的權利嗎?我們可以從今年開始施行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找到問題的答案。

“虎爸”“虎媽”們的“雞娃”行為,折射出部分家長對家庭教育存在錯誤理解,將提升孩子的學業成績作為家庭教育的核心甚至全部,嚴重阻礙了未成年人發展。這正是家庭教育促進法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為了對家長的家庭教育行為進行正確指引,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了家庭教育的定義和根本任務,並對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式方法作出指引性規定。據此,家長應樹立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將家庭教育的重心放在教孩子如何做人上,透過對孩子家國情懷、道德和法治意識、科學探索精神和創新意識、良好學習和行為習慣、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勞動觀念與能力等方面的重點培養,幫助孩子修身立德,形成好思想、好品格、好習慣、好人格,為其一生的幸福奠定堅實基礎。

從“雞娃”行為本身來看,強迫孩子完成額外的課後作業和學習任務以達成父母“望子成龍”的期望,是以犧牲孩子合理的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為代價的,這實際上侵害了未成年人休息、娛樂的權利。對此,家庭教育促進法作出了積極迴應,明確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學習、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學習負擔。在國家出臺實施“雙減”政策的背景下,家長更應自覺依法保護孩子的休息娛樂權,助力教育早日走出“校內減負、校外增負”的怪圈。一方面,家長應避免透過強迫孩子上各種培訓班、完成額外課後作業等方式,擠佔孩子的休息娛樂時間;另一方面,應適度安排體育鍛煉、家務勞動、親子閱讀等有益孩子身心健康的活動,讓孩子在享受多樣、充實、有意義的家庭生活過程中健康成長。

與“雞娃”行為相隨相伴的,往往還有“虎爸”“虎媽”們對孩子的謾罵和毆打行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在這裡,應注意區分教育懲戒行為與家庭暴力行為之間的界限。教育懲戒是家長透過對孩子失範行為施予否定性制裁,從而避免其再次發生,以促進合範行為產生和鞏固的一種教育行為。它是促進未成年人社會化的重要手段和保障,是教育活動的自身要求和必要組成部分。家長可以對孩子施以必要的教育懲戒,但不得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對孩子身體、精神的侵害行為,對孩子的生命健康權和人格尊嚴造成損害。還應注意的是,在實施教育懲戒後,應對孩子進行及時引導和安慰,在和諧的親子關係中使懲戒行為的教育功能得到真正發揮。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實施,標誌著依法帶娃的時代已經到來,這也警示家長們“雞娃”不是可取之道。願這部法律能夠喚醒家長們的家庭教育自覺,少一些強迫、控制和傷害,多一些尊重、保護和關愛,讓孩子們在舐犢情深的溫馨氛圍中健康成長。

(作者系首都師範大學首都教育政策與法律研究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