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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網購毒蛇被咬致死案,為何說這些責任方不無辜?| 新京報快評

悲劇發生的前提,則是連毒蛇都能異地便捷購買的網路生態。

重慶市墊江縣一銀環蛇養殖場內,飼養員展示養殖的銀環蛇。

圖/IC photo

文 | 王琳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公佈了一起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的民事一審判決書。該案因一位來自陝西渭南的21歲女大學生楊某某,在轉轉平臺先後兩次購買銀環蛇而起。六名被告除網路二手交易平臺方轉轉之外,還有實施了出售、提供和交郵銀環蛇的賣方三人,以及負責快遞的申通公司和百世公司。

楊某某在第二次收到銀環蛇後被咬傷後身故。楊某某父母選擇在北京將六被告訴至法庭。一審判決稱,根據“如無則不”的判斷標準,如果銀環蛇未交付給楊某某,則其不會遭受銀環蛇咬傷的損害結果。六被告與楊某某損害後果之間均存在事實上的因果關係等,判六被告共計賠償約33。69萬元。

這宗個案在網路引發圍觀和熱議,不僅因為一位花季少女之死,更因為它還關聯著飼養野生動物為寵物的是與非,以及平臺責任及快遞企業責任的範圍與邊界。

網購毒蛇交易顯現層層漏洞

近年來,在小眾社群圈內,飼養各類稀奇古怪的“異寵”明滋暗長。在心理上,“異寵”滿足了部分人群追求刺激、新鮮、彰顯自我的個性需求。只要不違法、不傷及他人和公共利益,異寵對個人來說,也只是一道選擇題。

但若挑戰飼養“異寵”異化成了挑戰生命、挑戰法律,與此相關聯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將無從逃避。楊某某之死對所有想在危險中尋求刺激的人來說,都是個警醒。

作為一名成年人,楊某某理當知悉購買毒蛇可能引發的危害後果,也應為其透過網路平臺購買毒蛇的行為承擔相應的後果。當然,她也的確因自己魯莽而不智的行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奪走楊某某鮮活生命的,直接原因是被毒蛇咬傷。而這一悲劇發生的前提,則是連毒蛇都能異地便捷購買的網路生態。

2018年6月20日和7月1日,楊某某支付了110元和115元,分兩次透過轉轉輕鬆購到了銀環蛇。“二手平臺交易+快遞配送上門”,催生了多少“異寵”或“危險野生動物”正在快遞的路上,實難以估算,因此而來的危險更無法預測。

如果不是因為楊某某被毒蛇咬傷致死這樣的極端個案,進入公共輿論場,一些平臺和快遞企業對明顯違法的網路銷售和轉運投遞或許仍熟視無睹。

2020年9月,河南漯河某物流園內,大量滯留的動物快遞盒。新京報資料圖

沒有一個關聯方無辜

對於此類案件,平臺方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只是個中介,交易是買賣雙方自行達成的;賣方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又沒有強買強賣,而且盡到了提醒義務;快遞企業最常見的辯詞是,我只負責運輸,從外觀看不出運送物品是否違禁。

然而,正如法院所援引的“如無則不”判斷標準,在整個事件中,沒有一個關聯方是無辜的。

銀環蛇系我國三有保護野生動物。邵某等人的網路出售行為,直接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出售方的責任最無爭議,且不因賣方向買方提示了風險,其違法出售的責任就能免除。

平臺為兩次網購提供了線上交易平臺和服務,平臺的確是中介和載體,但邵某在平臺堂而皇之上架帶有“銀環蛇”“未去毒”等高度敏感字眼且附有銀環蛇圖片的出售資訊。且不說已達成交易,只要有這樣的銷售資訊存在,都是平臺審查失職。

快遞企業在兩組交易中,均實施了接收裝有銀環蛇的包裹、進行運輸並向楊某某投遞的行為。也正因為快遞企業只送不審或至少未有效審驗,才使違法交易銀環蛇形成了完整閉環。依《郵政法》《快遞暫行條例》《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快遞企業建立、執行收件驗視制度,既是為了應對快遞過程中已知、未知的不合理危險,更是其法定義務。

綜合事實和法律,法院認定六被告在兩組交易中分別實施銀環蛇網路交易服務、出售、交郵、運輸、投遞的不法行為均有過失,具有可歸責性,應承擔侵權責任。

在當下這個高度連線的社會,這宗個案恰恰警示了同一鏈條上的所有參與者,分工越細,法律責任越細。即便是繁複的流程,亦能梳理出每個獨立個體的責任。個個守法、各盡其責,才是強關聯社會的法治化常態。

撰稿 /王琳(法律學者)

編輯 / 徐秋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