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文化

父母留下百萬家產,為何林黛玉名下只有一份嫁妝,錢都去哪兒了?

前文元元已說林如海可能有百萬家產,但哪怕有榮國府撐腰,賈璉也不可能帶走其全部財產。這是為什麼呢?

林如海應有嗣子,黛玉作為獨女,既非父母遺產的唯一,也非第一繼承人,最終名下也僅僅得了一份嫁妝而已。

一、林如海應有嗣子,承擔延續香火之責。

有人會說書中講林如海病重之際,賈璉和黛玉就陪在其身邊,他怎麼會不顧骨肉至親的女兒,胳膊肘往外拐,將家產拱手分給外人呢?如此林如海生前,在遺囑中安排立嗣的可能性,真的就可以忽略不計嗎?其實不然。

林如海

如非突然死亡,林如海生前應該安排了立嗣之事。

古代男尊女卑的封建男權社會,在傳統男婚女嫁的婚姻制度下,女子"出嫁從夫",唯有兒子才能履行傳宗接代的任務,承擔祭祀之責。

《圍爐夜話》中有句:"古語道,有子萬事足。"

生十個女兒,有十個女婿也當不了一個兒子,正所謂"家有萬金不富,五個兒子是絕戶"。

黛玉是獨女,林家為絕戶,必須由嗣子傳宗接代,承擔祭祀之責。

所謂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死後斷了香火萬萬不能。畢竟古人視死如生,女兒終歸外姓人,外孫和女婿不會主持祭祀事宜,祖宗香火就斷了。

正如歷史上女皇武則天,因狄仁傑一句:關於後世祭祀之事,從古至今絕無子侄祭姑姑一說,就立刻斷了傳位於武家子弟的想法。

武則天和狄仁傑

寶玉最愛林妹妹,也孝字為先將她排在老祖宗和父母之後,飽學的林如海就算再疼女兒,也不會忘了祖宗。

所以,林如海託孤於賈府之外,必然會安排過繼兒子的事,財產也會做出分配。絕不可能說將全部財產歸於將要遠嫁的黛玉一人。

何況,林如海生前未立嗣子成立,不等於他死後也沒有。

首先,林黛玉是未出閣的獨女,按舊時禮俗,林如海死後必須馬上要從族中子弟中立一嗣子,主持喪葬事宜。於情於理,立嗣都是賈璉和賈府反對無效,並且必須表示認可的事情。

其次,有產有業的林家成了"絕戶",族人中覬覦者自然會站出來爭奪。

林黛玉

賈敏早亡已故,但有幾個姬妾姨娘還在,完全可以由其中一位過繼族中子侄為子,只要擁有了嗣子身份,就可以合法地繼承林家產業。

這對姨娘來說相當於丈夫死後扶正,由身份卑微的妾室,有了成為當家主母的機會,當然求之不得。

至於被過繼的子侄白得一份家產,只需多供幾位林氏祖宗,根本算不得問題。對於林氏宗親來說,終歸肥水不流外人田,也是好事。

所以哪怕林如海夫婦已去世,仍然可由族長和黛玉的姨娘及其孃家人,加上有意出繼兒子的一家,聯手完成立嗣之舉,取得分家析產的合法資格。

其次,賈府不可能瞞天過海,阻止林家人立嗣。

林如海這樣有高階官員的人死亡,必然大張旗鼓地辦喪事,瞞是瞞不住的。

林如海能娶上榮國府的千金賈敏,自然門當戶對,家族實力不容小覷,不比草根出身的探花郎。林家近支沒有了,旁枝還有不少。

族權為封建社會很基層的權利,即便姨奶奶勢弱不提,眼看著林家香火斷絕這樣的事,家族長輩絕對不能容忍的。

《紅樓夢》劇照

林氏同宗流寓不定,但參見賈家在金陵的情況,蘇州一定有人看老宅。既然遠在京城的賈璉能到,下葬需要四十九天,一個多月,林氏宗親得知訊息也晚一點趕到。

林氏同宗流寓不定,但是蘇州一定有人看老宅,參見賈家在金陵的情況,既然遠在京城的賈璉能到,下葬需要四十九天,一個多月,林氏宗親得知訊息也晚一點趕到。

二、林如海的嗣子,比黛玉更有優先繼承權。

如《清會典事例。戶口。旗人撫養嗣子》也規定,嗣子有繼承宗祧、繼承遺產的權利。也就是說,嗣子是過繼的宗親之子,比起死者的親生女兒更有優先的財產繼承權。

就作者曹雪芹來家來說,在其曾祖母李氏的兒子曹寅和孫子曹顒死後,就過繼了兄弟曹荃的兒子曹頫,接任江寧織造一職。

而《大明令。戶令》中關於財產繼承規定:死者沒有兒子,可由其未亡人以及宗族來為他設定一個嗣子,一般從死者同宗的子侄中選出。如果沒有為死者立嗣的話,全部遺產則由女兒均分。

也就是說,只有在沒有為林如海立嗣的情況下,孤女黛玉才能繼承父母所有財產。但如前所說,林如海死後一定要過繼嗣子延續香火,繼承其家產。

大觀園

三、林黛玉繼承父母遺產的過程,實際上是賈林家族勢力的較量過程。

俗話說強龍鬥不過地頭蛇,榮國府雖是豪門,但林氏宗親更佔地利人和,又非一般小人物,不可能讓賈家人一手遮天。

蘇州的地方官表示很為難:賈家皇親國戚朝廷有人,林家世家大族,以後低頭不見抬頭見,兩方都得罪不起。

因此,作為黛玉監護人的賈府,在朝中及江南的勢力很大,不得不做出讓步。

允許林氏宗族以嗣子方的身份,參與林如海的遺產分配。比如供奉祖宗牌坊的祖產大宅房屋肯定不行的,地產房產墳田一類肯定不能全部拍賣帶走的。

榮國府長孫賈璉以賈敏侄兒,同知官家身份去操辦林如海的後事,確定給黛玉的嫁資外,可替未出閣女兒林黛玉嫁妝的理由,爭得屬於賈敏的金銀細軟或古董分紅等,以及借權勢處理掉一些田產,佔不少便宜。

賈璉當然不會放過存款、應收賬款和收藏等金銀細軟易變現的資產。

賈璉

理由很簡單,可言是賈敏的陪嫁之物,或偽稱賈家存銀,或借款,從而以追索欠款為由,變賣林家名下的田產房屋,靠強勢奪產。比如賈薔去採辦小戲子時,就提取的是存放在江南甄家的十萬兩銀子。

賈璉在榮國府理事,經驗豐富辦事妥當,賈母派他去也放心。期間賈璉派小廝回府取大毛衣服,不過是個由頭,主要是聽賈母關於林家財產處置的訓示。

四、父母縱有百萬遺產,未出閣的林黛玉只可能分得一份嫁妝。

賈府侵佔林如海的財產,很大程度上並不是以黛玉繼承父母遺產的形式進行的,除了賈敏的私人物品之外,更多是以追索賈府欠款等理由下開展的。

當林妹妹回到賈府後,大部分的財產都成了賈璉口中的橫財被侵佔,真正明確屬於黛玉名下的財產,也只有一份嫁妝罷了。

即便如此,細論起來賈家也不理虧。

至少賈璉給林黛玉爭取到了一筆豐厚的嫁妝。黛玉的嫁妝被帶回賈府,交由外婆史太君保管,人也受其精心庇佑,生活有了保障。

林黛玉

古代在民間稱無子戶為"絕戶",一般"絕戶"留下的遺產,很難歸在女兒或遺屬的名下,吞孤噬寡的現象很普遍。

倘若不是榮國府這樣豪門孃家人的身份出場,或是沒落子弟無權無勢,說不上話的孃家人,林氏宗親勾結官府霸佔財產,象徵性地給黛玉一點錢就打發掉了。

賈家無人的話,黛玉這筆大幅度縮水的嫁妝錢,甚至會讓其姨奶奶或族人保管,待出閣不知又要消耗多少去了。

所以年幼失怙的富家女,如果沒有親人撐腰,結局也頗為淒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