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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躺賺”? 小心淪為網路犯罪“工具人”

本文轉自【法治日報】;

賣一張銀行卡就能獲利數百元,這樣的“好事”怎能輕易錯過。可正是這張小小的銀行卡,卻能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

2020年4月,朱某(另案處理)找到朋友陳某幫忙,說有人收購銀行卡用於網路賭博刷流水,讓陳某也賣幾張銀行卡給他。陳某正愁沒有什麼經濟來源,便出售一張銀行卡給朱某,獲利500元。該銀行卡被收購後,僅僅兩個月就為電信詐騙提供轉移資金達220餘萬元。經福建省清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陳某被法院以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罪(以下簡稱幫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的新增罪名,主要指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的犯罪行為,是電信網路犯罪的重要幫兇。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披露的一組辦案資料顯示,2022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幫信犯罪6。4萬人,幫信罪已成為各類刑事犯罪中起訴人數排名第三的罪名,僅排在危險駕駛罪和盜竊罪之後。

那麼,

如此高發的幫信罪有哪些顯著特徵?

這類犯罪背後

隱藏著哪些社會治理問題?

怎樣才能有力促進

電信網路犯罪源頭打擊治理呢?

犯罪嫌疑人“雙低”問題突出

“生活中,幫信罪最常見的形式就是幫助犯罪團伙非法買賣手機卡、銀行卡(以下簡稱“兩卡”),然後提供轉賬、提取現金等服務,此舉無疑是幫助網際網路犯罪團伙獲取違法收益,逃避法律責任。”北京匯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子菲告訴《法治日報》記者。

2019年11月,最高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臺《關於辦理非法利用資訊網路、幫助資訊網路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幫信罪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司法認定問題。

“幫信罪所幫助的上游電信網路犯罪主要集中在兩類犯罪中,一類是網路詐騙,另一類是網路賭博犯罪。”劉子菲分析說。

除了非法買賣“兩卡”,幫信罪實施的行為方式還包括提供專業技術支援、軟體工具,如GOIP裝置、批次註冊軟體等,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此外,還有開發專門用於犯罪的黑產軟體工具,如秒撥IP等,逃避監管或規避調查。

2022年上半年,檢察機關以幫信罪起訴的人員涉及全國各個省份,特別是在電信網路詐騙高發重點地區,幫信罪起訴人數也相對較多。資料顯示,幫信罪犯罪嫌疑人低齡化現象突出,30歲以下的佔64。8%,18至22歲的佔23。7%;低學歷、低收入群體佔多數,初中以下學歷佔66。3%、無固定職業的佔52。4%。

記者瞭解到,幫信罪多以犯罪團伙形式實施,如“卡農—卡商—卡頭”的組織模式,分工相對明確,便於持續性、規模化為上游犯罪提供支援幫助。與傳統犯罪團伙不同,幫信犯罪團伙內部不同層級、成員之間往往不曾謀面,平時主要透過網路以代號、暗語等方式聯絡,看似聯絡鬆散實則協作緊密,而且不同層級、不同成員往往同時為多個上游犯罪集團提供幫助,危害更大。

網路陷阱盯上在校學生

某大學學生塗某長期在校園內外收購他人銀行卡,提供給不法分子使用,同時唆使同為在校生的女友萬某向同學收購8套銀行卡後出售。這些銀行卡被用於實施電信網路詐騙犯罪,21名被害人向銀行卡內轉入被騙資金207萬餘元。

隨著幫信罪案件激增,檢察機關在辦案中發現,其背後折射出的社會治理特別是網路治理問題較為突出,其中就包括在校學生涉案問題。一些在校學生受老鄉和校園周邊不法分子蠱惑,出售、出租“兩卡”,淪為“工具人”。也有學生在校園裡招攬同學收購“兩卡”,發展為“卡商”。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還發現,與在校生聯絡緊密的招聘、實習、兼職領域涉案問題也較為突出。一些網路招聘平臺對招聘企業資質、釋出招工資訊等缺乏嚴格審查和管理,導致應聘者陷入不法分子設計的陷阱,最終觸犯幫信罪。有的學校對學生就業指導不到位,對實習單位稽核不嚴,導致部分在校學生在實習兼職過程中受騙參與電信網路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業內人士”涉案問題也比較突出。一類是科技公司從業人員,他們抱著“賺快錢”的想法,以“技術中立”為擋箭牌,實則淪為犯罪的“技術助攻”;另一類是通訊、金融等行業內部人員。他們違反“實名制”規定大量辦理“兩卡”並非法出售、提供,成為電信網路犯罪主要的工具輸送渠道。

如某通訊公司駐某大學校園網點代理商,利用申請手機卡的學生資訊,私自辦理校園寬頻賬號500餘個,並以每個賬號200元的價格出售給上游買家,其中部分賬號被用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

懲治幫信犯罪需打防結合

針對幫信罪的特點以及帶來的社會治理、網路監管問題,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四檢察部主任陳穎認為,要堅持懲防治相結合,在依法全鏈條懲治幫信犯罪的同時,強化類案監督、推動訴源治理、深化以案釋法,築牢幫信犯罪社會防線。

首先,要突出打擊重點,堅決遏制幫信犯罪滋生蔓延。重點打擊幫信犯罪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分子、涉案公司主要負責人和行業“內鬼”,建議對行業內部人員依法宣告職業禁止。同時,認真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對涉案人員眾多的案件,注重區分地位作用分類分層處理,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確保辦案良好效果。

其次,要統一司法尺度,提高幫信案件辦理質效。在深入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基礎上,福建省檢察院會同省公安廳、省法院進一步明確幫信罪法律適用、政策把握等問題,統一司法辦案尺度,形成協同打擊治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工作合力。同時,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溝通和資訊通報制度,對於辦案中發現的疑難複雜問題,加強共同研究,充分凝聚共識,確保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的統一。

第三,要強化類案監督,協同推動網路訴源治理。堅持依法能動履職,推動個案監督到類案監督轉變,對於涉“兩卡”類案件,圍繞新開賬戶稽核、存量賬戶排查、高風險賬戶風控等方面,提出“檢察預警”,推動實現全流程監管。

此外,法治意識淡薄是多數人觸犯幫信罪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堅持預防為先,聚焦案件高發群體、重點行業和問題突出區域,加強以案釋法,強化警示教育,防止普通群眾淪為犯罪“工具人”;會同教育部門持續深入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提升在校學生法治意識;會同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加大對電信、金融、網際網路行業從業人員的法治教育力度,提升其職業素養和法治意識。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