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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借車回家取錢”為由騙走電動車,一男子屢屢作案終獲刑

一句“借車回家取錢”,

這樣看似簡單的套路,

卻導致多名電動腳踏車店店主上當受騙。

近日,靜安區檢察院對一起詐騙案的被告人馮某提起公訴。在一年多時間裡,佯裝購買電動腳踏車的被告人馮某,多次以“借車回家取錢”這樣的藉口,騙取了多名被害人的信任,隨後將車變賣。

2022年7月28日,馮某騎著共享單車在馬路上轉悠。他先進了一家電動腳踏車店,而後雙手空空地出來,轉頭又進了另一家電動腳踏車店,對老闆說自己想買輛電動車。經過挑選、談價,到結賬時,馮某卻告訴老闆,自己身上沒現金,想借輛電動車回去取錢。老闆沒有懷疑,指了指門口一輛車上有個黃色頭盔的舊“小電驢”,讓馮某騎走了。

在離開店鋪後,馮某兜兜轉轉來到一小區門口,與小區門口廢品回收人員一番討價還價,最終以人民幣140元的低價,把剛得手的電動腳踏車賣給了對方。

之後每每手頭拮据時,馮某故技重施,多次至不同車行,佯裝給自己或女兒買車,以“借車去銀行取錢”,或者“借車回家拿身份證”等藉口,騙取車行老闆信任,在“借”到車以後,馮某揚長而去,隨後以幾百元低價銷贓。

8月9日,

被害人張先生向靜安警方報案,

次日公安機關

就抓獲了犯罪嫌疑人馮某。

經查,馮某年近六旬,有詐騙、盜竊前科。據馮某交代,因沒有一技之長,加之年紀偏大,就想到了靠騙電動車“賺錢”。經審查認定,馮某自2021年6月至2022年8月間,在本市4區8家電動腳踏車車行騙取他人電動腳踏車共計8輛,價格認定共計人民幣3953元。

近日,靜安法院就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被告人馮某以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檢察官在此提醒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觸碰法律底線。同時,檢察官也提醒商家,在日常經營中,防騙意識不可放鬆,注意保護好財物安全。

記者:張琦

編輯:徐悅琳

通訊員:喬等一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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