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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標準農田”沒長出好莊稼,耕地不宜“一轉了之”

打機井,修水渠,國家出資改造基本農田,本是為提升農田質量,讓其多產糧食、產好糧食,助國人將飯碗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中。可前不久,依據群眾反映,記者赴山東惠民縣淄角鎮調查,發現該鎮高標準農田中樹間套種的小麥長勢遠不如周邊。

土地平整,灌溉方便,按理說高標準農田,定能發揮積極功效,長出與眾不同的好莊稼,為來年豐收奠定堅實之基礎;然事實並非如此,其地裡的小麥卻明顯不如其它地的,長勢並不喜人。

對此,當地政府迴應稱,此高標準農田,並非則該村村民在耕種,而由村集體統一“轉租”了出去,是該“合作社”管理不善,未將功夫用在“種糧”上,從而出現瞭如此“慘淡”之景象。

言下之意,責任在於“轉租者”。為更好發揮農田資源效能,國家支援鼓勵種糧大戶、鄉村能人及社會資本,以“再承包”之方式,興辦“合作社”,走專業公道路,實現雙贏。

然興辦“合作社”也好,搞專業化生產也罷,均是有條件的,既不能用作它途,也不得種樹與草,只能用於糧食生產,讓“永久性農田”的本色不變,以確保糧食產量穩中有升,以確保國人飯碗中裝著自己生產的糧食。

之所以形成如此尷尬之局面,雖看似“該合作社”出了問題;然而冷靜思之,實則是當地履職不夠,監管不力,未在後期經營上實施必要的跟蹤,確保高標準農田上長著與眾不同的莊稼。

民以食為天,在我國這樣的人口大國,糧食問題格外重要;為此,當地理應勇於擔當、主動作為,不僅要為“三農”排憂解難,更當需不斷提高治理能力,迅速補齊制約糧食生產之短板。

100多畝高標準農田陷質疑,未能長出“好莊稼”,雖貌似小事一樁;然因其關乎“口中之食”,關乎國之長治久安,望該村慎重對待,別再為圖省事,而“一轉了之”。

(尚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