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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農民收養女嬰23年,女孩婚後為擺脫累贅,竟將養父告上法庭

孝順父母是理所應當的,可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經常有網路爆出關於孝道的討論。這些事情通常站在兩難的境地,讓人難以評述。2016年,在四川廣安前鋒區就發生了這樣一件事,一位殘疾農民收養棄嬰,女孩長大了卻把這位殘疾農民當成累贅,並將其起訴到法院斷絕關係。這讓很多人難以接受,為何這位樸實的農民撫養女孩23年卻沒有回報,反而落得孤獨無依靠的境地?如果你是哪個被撫養長大的女孩,你又該怎麼做呢?

方崇財

殘疾老漢收養棄嬰,無微不至養育多年

收養棄嬰的是31歲的單身漢方崇財,由於患有腦膜炎,無法與人正常交流,所以在農村一直是光棍。雖然沒有什麼交流能力,但是下田種地沒什麼問題,一個人生活也算安穩。本來方崇財可以這樣度過餘生,卻因為一件偶然的事情,讓自己的生活充滿了色彩。

在1993年,有一位男子帶著一名女嬰,乞求村子裡有人收養。但是家家戶戶都沒餘糧,何況多養一個棄嬰,男子最後只能狠心把女嬰丟棄在村子裡。方崇財受不了女嬰悽慘的哭聲,然後心生憐憫,最後直接把女嬰抱回家。

圖片來源於網路

方崇財自己算是半個殘疾人,照顧自己都有些吃力,收養這個女嬰更是增加了自己的負擔。同村的方家人不同意方崇財收養女嬰,但方崇財還是堅持,並找到了村支書。村支書也出於憐憫,便勸說方家人,“你看方崇財一直是個光棍,現在有了女兒。以後歲數大了,女兒肯定會孝順方崇財的。”這才讓方家人接受了女嬰。

我們民間傳統中有“養兒防老”的道德觀念,在農村特別盛行這個說法,甚至農村的田地劃分都是根據家裡男丁數量來分田地的,所以農村一方面強調有後,另一方面強調孝道。村支書將這個棄嬰算作後人,並提出養兒防老的觀念,方家人考慮到以後自然同意,也接納了這個棄嬰。

戶口簿

方崇財抱回女嬰,經村支書上報開好收養證明之後,便把這個孩子當成自己的孩子,然後取名小芳(化名)並上報上了戶口。方崇財雖然有病,但是照顧孩子還是可以的,而且很上心。為了讓孩子健健康康長大,方崇財去鎮上買了奶粉、尿不溼、奶瓶等物品。雖然小芳並不是自己親生的,而且戶口上也註明是養女,可方崇財對孩子的關愛卻一絲不少,甚至為了讓孩子過得更好,他會把小芳託付給方家親戚,然後自己去城裡打工補貼家用。

對於方崇財來說,小芳完完全全是自己的女兒。自己這樣盡職盡責地照顧這個女兒,並不是像外人看來那樣,為自己養老。而是有這個女兒之後,自己的人生也完整了,並且人生也有了奮鬥的目標。為了女兒的健康成長,自己再苦再累也會值得的。到了上學讀書的年紀,方崇財也很重視女兒的教育。並且每天接送小芳上學,懂事的小芳也把方崇財當成自己的爸爸。

方崇財的家

後來小芳的親生父母曾找回來,看到健健康康的小芳,也感受到方崇財對養女的悉心照顧,也就放心了。明確表示小芳就是方崇財的女兒,不會要回孩子,只是希望小芳在寒暑假可以看望親生父母。方崇財自認對孩子不錯,也答應了。雖然親生父母對小芳很好,但是在小芳的心裡,方崇財才是自己的親人,他才是自己的爸爸。

可以看出,在小芳與方崇財之間,除了單純的撫養與贍養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還有一層親情在中間,而這份親情便是我們傳統文化中孝道的根基所在。

方崇財拿著養女的照片

小芳結婚接走父親,住進婆家矛盾重重

小芳雖然是棄嬰,但是學習很努力。隨著一天天長大,也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小芳在外打工也找到了一個適合自己的歸宿。確實孩子終歸要長大,而且也要有自己的生活。作為小芳的父親方崇財自然很願意讓自己的女兒有一個好的歸宿,但是方家人卻有些擔心,如果小芳遠嫁,誰又能照顧方崇財呢?

方家人的擔心不無道理,而且方家人的意見也是需要考慮的,畢竟在小芳的成長過程中,方家人也是出過不少力的。換句話說,方家人照顧小芳是因為小芳是方崇財的女兒,而且方崇財外出打工小芳的衣食住行都是由方家人打理的。這就是農村裡的姓氏宗族幫扶,小芳的出嫁,不僅僅是方崇財的事情,更是方家人的事情。

圖片來源於網路

在2010年,小芳出嫁前夕方家人與小芳的婆家說起照顧方崇財晚年的事情。婆家是認可的,並且願意照顧方崇財。就這樣,方崇財隨著小芳一同住進了小芳的婆家。起初還好,一家人其樂融融,但畢竟不是一家人。方崇財已經上了歲數,而且腦膜炎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等於一直要有人伺候,這讓小芳的婆家無法忍受。

生活的吵鬧增多了,也讓小芳夾在中間左右為難。夫妻生活本就是兩個人的事情,可中國社會很多家庭都是父母子女生活在一個院子中,家長裡短的事情很多,矛盾也慢慢累積。所謂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說的就是家庭與家族之間的內外的事情。

中國傳統有“三從四德”的說法,“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這樣的觀念也造成了女性地位相對較低。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農耕社會,甚至於當前的發展階段,男性的地位以及經濟收入通常是高於女性的,這也決定了女性必須從屬於婆家。

圖片來源於網路

小芳出嫁到婆家之後,顯然經濟地位是不足的,因而也沒有很大的話語權,這讓小芳不得不聽從婆家的建議,把養父方崇財趕回家,只是過年過節才來看望。

但隨著小芳很快生兒育女,完全成為丈夫家的人,來看方崇財的許諾也變得很少,更別提需要提供給方崇財的錢物了。在中國農村,不少地方都有天價彩禮的說法,天價彩禮就是一次性“買斷”女孩的後續人生,從經濟意義上讓兩家分開,以此來分家而過。

小芳的婆家出過了彩禮,卻也接受了“贍養方崇財”這一條件,顯然是不樂意的。方崇財健康還好,倘若健康不再,臥病在床,那麼需要人來照顧。在小芳看來,自己的養父也成了自己生活上的累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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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小芳結合自己被收養的過程,發現方崇財並不符合收養的條件,便把養父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當年的收養關係。收到這一紙訴狀的那一刻,方家人徹底寒了心。而最傷心的就是付出心血養育女兒的方崇財,這件事情讓他一下落入心情谷底。

不少鄰居就開始說閒話,“不是親生的就是不一樣!當初勸告你不要收留,現在倒好,不僅沒能享福,還給你帶來了麻煩。”方崇財越想越生氣,他十分不理解,為何自己付出了23年的心血,到頭來自己卻成了累贅。

道德法律

方崇財將養女小芳養育成人,已經成了事實上的認定的父親角色。而小芳這一紙訴狀無疑是在表明雙方沒有任何關係。這讓很多人接受不了,特別是方家人,接納小芳並把她養育長大就是“養女防老”的,現在卻要擺脫這層關係,必然引起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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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鬧到法院,法院也認真核查這一紙訴狀,確實小芳的主張是正確的,方崇財由於殘疾加上年齡差不符合領養要求,法院判決解除方崇財與小芳的收養關係。同時法院也判決,小芳需要支付方崇財這些年的養育費用,包括生活支出和教育支出等,這也算是對方崇財的補償。

法院的判決是從經濟角度出發作出的理性判決,合情合理。法律從經濟角度出發不考慮方崇財對小芳的養育之恩,也不考慮小芳對養父的無情,而是乾淨利落地宣佈解除關係,且歸還費用。對外人看來,這是無比合理的。方家人以及小芳婆家人並沒有表示異議,接受判決!算是對這起事件進行收尾。可法律之外的感情確實無法理清的,這就是感情與道德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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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崇財以半殘疾的身體收養了小芳,並且含辛茹苦地將她養育長大,除了金錢的付出之外,更是感情的付出與勞動心血的付出,這部分是沒辦法用金錢來量化的。這才是這件事的關鍵所在。有收養的事實存在,將小芳養大花了多少金錢,這個倒是可以算出來。

但是因為養育小芳又耽誤了多少時間,又付出了多少感情,是無法還清的。把孩子養大,讓她吃飽穿暖有書讀,這樣看似簡單的事情需要方崇財付出很多,但是最終換回的卻是小芳並不認自己這個父親,這著實讓人們充滿了爭議。

方崇財

若不是方崇財幾十年的辛苦,也換不回小芳如今的生活,然而人老之後的方崇財卻成了累贅。有些人會站在小芳的角度考慮其生活的不容易。畢竟小芳出生之後並沒有太多的選擇,被親生父母送走,所接受的家庭不是自己選擇,好不容易找到了一個屬於自己的家,卻因為養父的情況被婆家嫌棄,不得不與養父割捨斷關係。

這樣說也不無道理。畢竟在大是大非面前,人們通常是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來評判他人的行為,但卻對犯錯的當事人缺乏基本的同情。不妨設身處地地想一想,如果你是小芳,你會怎麼樣?又該如何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