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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級”化妝品的套路該管管了

□ 張 濤

近些年來,坊間出現了“食品級”化妝品的說法,商家宣稱這類化妝品原料都是“無新增”“純天然”的,更安全有效。然而,有媒體記者透過對比多款號稱“食品成分”“可食用”的化妝品配料表發現,這些號稱“食品級”的化妝品、護膚品很大程度上只是商業營銷噱頭。

過去,為了凸顯化妝品的綠色、健康、無害,商家往往喜歡使用“純植物”“純天然”等字眼。如今,隨著這些詞彙被有關部門明令禁止,一些商家轉而祭出了“食品級”“可食用”的大旗,極力暗示消費者——產品既然都可以吃進嘴裡,用在身上更沒問題。

實際上,“食品級”化妝品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偽概念。根據我國《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化妝品是以清潔、保護、美化、修飾為目的的日用化學工業產品。作為一種化工產品,化妝品與食品屬於不同行業,二者使用部位不同,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及產品指標要求、禁限用要求,所執行的規範、檢驗標準均不一樣。因此,從現有的標準以及規範來說,並不存在“可食用”級化妝品這個概念。

今年以來,多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就此釋出相關消費提示。不過,“食品級”化妝品的營銷套路並未得到有效遏制。有記者在電商平臺的化妝品類目下搜尋“可食用”“食品成分”等關鍵詞,出現了數十頁的結果,其中以口紅、護膚品、面膜和防曬霜居多,幾乎排名靠前的多個商品的詳情頁面上均表示,產品成分天然、安全、可食用。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效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廣告法也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食品級”化妝品屬於典型的虛假廣告,有關部門不能止於提醒消費者,必須依法責令商家停止釋出相關廣告,消除影響,並予以相應處罰。從長遠來看,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將“食品級”“可食用”納入化妝品廣告禁用語,從而規範營銷秩序,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