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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光政權能夠立足,高傑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視

導語:弘光政權能夠立足,高傑在其中的作用不可忽視

崇禎十七年五月,史可法建議廢除南京守備制度,仿照北京建立京營戎政制度,“兵制定矣,而統之不可無重臣”,應該按照京營舊例,設總督勳臣與協理樞臣。兵力中除了防江兵力屬操江大臣管轄、陵衛軍屬勳臣管轄外,其餘京營兵力都歸總督統轄。南京守備制度是南京作為留都而設,而現在它成為京城,自然要廢除內外守備與協理、參贊的三足而立的制度,以確保弘光政權的合法性與秩序,而且這也是在制度層面,設計出適應新形勢的京城軍事制度。

就軍事實力來說弘光政權還儲存著大量的兵力,如陳列江北的南京兵衛,原南京兵部轄營兵尚在,北來的大量成建制部隊仍有著很強的戰鬥力,地方鎮戍部隊因為常年與農民軍和盜賊作戰且大都是守土作戰,地形的熟悉與對家鄉的保護使他們也保持了強大的戰鬥力。而且對於弘光政權來說,當時局勢並沒有糟糕到事不可為,當時的形勢是李自成一部自秦攻楚,左良玉勉力守之,雙方在荊楚之間膠著;一部攻河南、山東,前鋒直達淮河,並且農民軍與官軍在此地反覆爭奪;張獻忠亂蜀地;清軍伺其後,而其餘南方諸省無戰事。

但上述擁有的制度、軍事實力與形勢優勢有一個特點就是混亂與老舊,無法形成戰鬥力。而且弘光初立就宣告不許草澤勤王,新興的政權的軍事安全只能寄託於弘光政權設立的江北四鎮與暫時表示擁護的楚鎮左良玉,以及除去這五鎮外的“京營六萬、江督、安撫、文武操江,鄭鴻逵、鄭彩、黃斌卿、黃蜚、卜從善等八鎮,共兵十二萬。”而這些軍事力量中,能切實為弘光政權核心的南京提供安全保衛的,只有上游的左良玉與江北的四鎮。這五鎮中,左良玉久不奉詔,早在崇禎年間,他就不聽調令,更不用說現在的弘光政權的皇帝與決策層既不是他滿意的人選,他本人又被排斥在決策圈之外。而江北四鎮中,黃得功尚屬能戰,但意氣用事,劉良佐以自身利益為至上,更逞論劉澤清是貪功怕死之輩。

所以能切實守衛弘光政權的就只有靠弘光政權自身,包括後來督師揚州的史可法。但史可法為督師不能輕出。穩固江淮、收復中原的任務,只能交給後來受感召的以徐州、泗州(弘光政權的前線)為轄地的高傑。高傑初入江南時,表現的跟他在北邊時沒有什麼兩樣,爭揚州、掠士民、起內訌。但在受弘光政權中諸正臣特別是史可法的影響下,他開始轉變以往習氣。如在治軍方面,在欲入揚州時,為平揚州士民之憤,而殺淫掠副總兵楊成。北伐時為穩定地方,對縱兵截餉的營將袁誠以降秩處分。在政局中他也維護史可法對軍事力量的控制,推薦正臣,反對劉澤清、馬士英等人的破壞行為,這都使他對弘光政權開始發揮正面作用。

弘光政權政治勢力中,並沒有抵抗派與投降派的區別。開始時他們有的是積極防禦派與消極防禦派的區別,如史可法、高傑等人積極北伐,以圖先穩定黃河一線,保障江南安全之後,再言進取,可稱為積極防禦派。而馬士英、阮大鋮掣肘北伐,黃得功、劉良佐受命不行,劉澤清避敵求全,可以稱為消極防禦派。馬阮把持了皇權與大部分軍權,佔據絕對實力,將政治紛爭中的大部分反對者驅逐出中央決策層。

三鎮或執念於私人恩怨,或為保全實力,或為貪安避敵,拒絕出兵配合,他們都在這種無謂的紛爭中消耗了大量精力,而沒有把重點放在積極防禦和過河收復失地上。這個防禦起初針對的是農民軍與清軍兩家。後來清軍渡河南來,又後來左良玉順江東下,上述兩派分化為抗清派與防左派。積極防禦派與消極防禦派是針對軍事行動而言,而抗清派與防左派的劃分牽扯的利益、人物與矛盾等紛爭就比較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