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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

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經市政府同意,本市將從2021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物件救助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等。

一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330元,月增加90元,增幅7。26%。

二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三是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物件救助標準

1、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物件,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2、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物件,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7。26%)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

四是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五是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266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是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救助物件自立自強。

【來源:周到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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