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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20萬元直播費 只賣出4807元貨物

付了20萬元直播費 只賣出4807元貨物

豐澤法院首次審理直播帶貨糾紛案件,成功調解原被告間多起案件

直播帶貨方興未艾,帶火了一批網紅主播,也賣火了一些貨物,可畢竟不是每個人都是李佳琦。這不,福建某文化傳播公司(簡稱福建公司,註冊地在泉州)付給浙江杭州一家文化傳播公司(以下簡稱杭州公司)20萬元,用於直播帶貨,可沒想到最終只賣出了4807元貨物。貨沒賣火,雙方卻彼此惱火,打起了官司。

第一個官司 付15萬元直播費 直播卻沒播出

在第一個官司中,福建公司作為原告。

福建公司稱,因經營發展需要,其委託杭州公司透過網路直播的方式推廣兩款商品。根據雙方約定,兩款產品的服務費為“15萬元+20%佣金”。福建公司於今年3月24日和3月29日向杭州公司匯入了直播服務費15萬元。

福建公司稱,杭州公司收款後卻沒做事情,至今年4月2日直播日當天,該公司未在直播間中推廣約定的兩款商品,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且事後杭州公司拒不退還直播服務費或與福建公司協商補錄,導致自己的權益嚴重受損。為此,該公司起訴要求杭州公司退還15萬元及支付相應利息等。

針對該案件,杭州公司迅速提起反訴。該公司不僅認為自己不應當退還15萬元,反而要求福建公司支付4。5萬元違約金。

杭州公司的理由是,雙方簽訂《直播服務協議》後,福建公司一拖再拖,直到3月30(距直播僅2日)才支付完全部款項,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逾期支付違約金。此外,《協議》約定福建公司應在協議確定的直播前30日向杭州公司提供全部的營銷推廣事宜所涉及的材料、資訊和素材,但福建公司在4月1日仍未提供完畢協議中明確應提供的各類必須的素材和資訊,尤其是杭州公司在直播當日仍無法完成產品頁的連結測試,直接導致當日未能正常直播,造成杭州公司損失了直播檔期費等,因此,福建公司應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相關損失。

第二個官司 20萬元直播帶貨 只賣了4807元

上一個案件還未結,杭州公司作為原告,將福建公司起訴到法院了。

原來,雙方還有對另外兩款商品的直播合作協議。今年3月1日,雙方簽訂《直播服務協議》,約定杭州公司為福建公司的一款潔面霜和一款護髮素進行直播投放;杭州公司收取20萬元的服務費,並在產品推廣後產生的銷售金額中提取20%作為佣金。但是福建公司未在約定的時間內及時給付款項,應承擔逾期支付違約金。此外,福建公司直至直播當日還未能及時向杭州公司提供全部的營銷推廣事宜所涉及的材料、資訊和素材,尤其是福建公司在直播當日仍無法完成產品頁的連結測試,直接導致當日未能在直播中給予直播需要的產品連結,最終產品銷售結果受到較大的影響。即便於此,杭州公司仍向福建公司多次表達希望雙方能依據《協議》繼續互相配合,以在合作期內完成銷售任務。截至其起訴之日,福建公司在杭州公司已完成合同主義務,對其產品已完成直播推廣的情況下,始終要求杭州公司向其退還全部的合同款項。因此,杭州公司請求法院判令福建公司繼續履行雙方的《直播服務協議》,配合杭州公司為產品繼續補播,以在合作期內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任務;福建公司向杭州公司支付違約金6萬元及利息等。

對此,福建公司也迅速提出反訴。該公司稱,杭州公司直播帶貨這兩款產品,合計才銷售4807元貨物,遠未達到約定的要求,違約責任在於杭州公司一方。於是,其要求退還直播費19。8萬餘元,支付違約金13。8萬餘元等。

法院調解 一方退費20萬元 一方支付違約金

“這是我們審理的第一個直播帶貨引發糾紛的案件。”豐澤法院的承辦法官介紹,經過10多天的調解,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就該案本反訴糾紛一併確認,杭州公司應返還福建公司直播服務費20萬元,福建公司應支付杭州公司違約金數萬元,上述款項折抵後,杭州公司應支付給福建公司的款項為10多萬元。

法官提醒,“直播帶貨”是一種新的營銷方式,雙方在合同約定上應該更加仔細。合同約定後,彼此都有遵守的義務,積極履行,否則很容易構成違約。(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劉聖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