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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拆遷戶該怎麼做?警惕“拆違代拆遷”!

在徵地拆遷期間,拆遷戶和拆遷部門之間經常會有各種各樣的矛盾,而這些矛盾幾乎都是拆遷安置補償所導致的,如果拆遷戶不願妥協退讓,就很可能會遭遇違法拆遷,

“拆違代拆遷”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種,今天藍秦律師就來帶大家瞭解一下,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該如何維權。

先來帶大家瞭解下,什麼叫拆違代拆遷。常規的拆遷程式中,無論拆除的程式是否合法,拆遷部門都要對拆遷戶進行合法合理的補償,而如果拆遷部門先將拆遷戶的房屋認定為違建,然後以拆違建的理由實施強拆,那麼拆遷部門就可以既完成拆遷任務又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這就是

“拆違代拆遷”。拆遷部門若要達到“拆違代拆遷”的目的,那麼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就是第一步,先將拆遷戶的房屋認定為違建,然後以行政強制的方式責令拆遷戶在一定期限內自行拆除房屋,如到期未拆除,拆遷部門就會進一步作出《強制拆除決定書》,以拆違建的方式實施強拆。

如果大家在徵地拆遷中遇到了這種情況,一定要詳細審查以下三點:第一,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的主體是誰,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法定職權?第二,沒有證件和手續的房屋,是否系因歷史原因所形成?第三,《限期拆除決定書》內容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此外,大家對於收到《限期拆除決定書》的日期也一定要注意,《限期拆除決定書》的行政複議期限是自收到該檔案之日起

60

日,而起訴期限自送達之日起算最短則只有

6

個月,大家一定要注意不要超出法定期限,只有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的法律程式,才能夠最大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徵地拆遷維權,是一個複雜系統的工程,不僅要關注各種維權程式的期限問題,還要對提起何種法律程式進行仔細甄選。因此如果您在徵地拆遷期間遇到了法律問題,建議您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必要時進行委託,透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