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檳榔配上戰狼,賺了還是虧了?

眾所周知,檳榔是暴利行業。

這是一個基本不會虧損的行業,頭部企業佔領了大部分市場,檳榔售價也越來越高,各大廠家賺得盆滿缽滿。

一些新廠家想要殺出來,十分不容易。

但有這麼一個廠家,卻另闢蹊徑,成功在各大廠家中殺出一條血路。

那就是今天的主角,

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這家公司在未經吳京許可的情況下,將其肖像用於檳榔外包裝,並標註“電影《殺破狼》主演吳京助力戰狼品牌”等字樣。各地經銷商還在短影片平臺,釋出相關廣告。

2020年6月,吳京發現這一行為後認為,戰狼公司侵害吳京肖像權、姓名權,遂將其訴至北京網際網路法院。

吳京方要求:戰狼公司①

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使用並回收、銷燬

相關產品包裝及宣傳廣告;②

登報賠禮道歉

;③

賠償總計112萬元

(經濟損失100萬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維權合理開支2萬元)。

戰狼公司則辯稱:①吳京並不享有涉案《殺破狼》劇照的權利;②廣東中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具有涉案作品的合法版權,戰狼公司與獲得授權的廣州白月策劃有限公司簽訂了相關協議。即便構成侵權,相關責任應由這兩家公司承擔;③被告僅使用海報、劇照不能讓消費者誤認為原告為被告產品的代言人。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一審認為,戰狼公司使用的圖片系吳京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吳京面部正面形象,

具有高度識別性

,戰狼公司的行為

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

。且吳京作為知名演員,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但

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據瞭解,二審期間,雙方當事人均未提交證據。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上訴人戰狼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二審案件受理費2010元,由戰狼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這個公司經過此事,反倒是打響了名聲。

這不由讓人想起曾經的金嗓子。

在2003年,皇馬中國行,當時中國足球剛剛度過了2002世界盃的狂歡,熱度未減。

在這種情況下,皇馬以200萬歐元的出場費來到了中國。

皇馬以4比0的比分擊敗中國龍隊。

事情發生在比賽之後,金嗓子掌門人、素有“鐵娘子”之稱的江佩珍找到了羅納爾多,希望能夠吃頓飯,而她提出的報酬是30萬美元,這絕對不是一個小數字,要知道皇馬全隊的出場費也不過200萬歐元。羅納爾多欣然赴約,並且拍攝了一些照片,而這些照片,隨後被金嗓子以廣告代言的方式在央視等媒體不斷播放,為金嗓子的推廣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而金嗓子的市值,也憑藉羅納爾多的影響力,市值一度超過60億。

當年金嗓子其實並沒有透過羅納爾多的同意,騙羅納爾多說是一個照片留影,羅納爾多當時就相信了,後來就拿哪個照片來進行商業宣傳,後來羅納爾多知道這個事情以後已經是幾年後了,後來也賠款了,但是這個適合金嗓子已經賺得盆滿缽滿了。

如今戰狼品牌公司的這一招,倒是與金嗓子有些相似。

只是到底賺了還是虧了,恐怕只有該公司才能算得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