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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督銀行事務時,股東應該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

在監督銀行事務時,股東應該扮演關鍵的角色,

他們應當挑選出能幹的董事會,董事會的成員都要經驗豐富且能夠制定良好的政策和目標

。董事會必須能夠為銀行制定恰當的業務戰略,監督銀行的事務和金融頭寸,保持合理的資本總額,防止董事會成員以及整個銀行內部謀私利的行為。

在現實中,在大銀行所有權結構多元化的情況下,股東也不能夠有效實施監管功能。

儘管銀行的設立者必須滿足某些標準,但是隨著銀行變得越來越大,股份被更多的人持有,股份持有就變得越來越分散

,以至於單個股東在銀行管理中難以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也沒有什麼資源可以憑藉,如果他們不喜歡銀行管理的方式,他們只能賣掉自己的股份。

在這樣的情形中,有效的監管變得很重要。評估過程。決定銀行所有權、控制結構和資本狀態是銀行評估的關鍵因素。

這個過程應該包括審查所有權登記,在登記冊中應該已經寫明所有持有銀行資本超過2%的股東的名字

。國有銀行輕率從事的可能性比私有銀行大,因此,一份所有權審查應該包括評估直接和間接地由國家持有的百分比、合作部門持的百分比、管理層和員工持有的百分比,並且應該申明和股票相聯絡的特殊權利和免責權。

其他的有價值的資訊主要是關於大股東的業務以及掌控這些業務的人。應該審查銀行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公司檔案和公司的規章條例以判斷股東和銀行關係的實質。

特別要注意需要50%以上的股東和董事會成員投贊成票才能透過決議的情況

。一個需要提出的問題是決議需要的贊成票是否比簡單多數多得多,如果是,在什麼情況下如此。

另外,還應該考慮是否存在規則限制了投票權利,或者允許單個股東或某些類別的股東擁有與其持有股份數不成比例的投票權,還要看是否存在可以獲取更多資本金的選擇權。

另一個關鍵問題是股東們是否有效地履行了他們的信託責任,他們是否享用了自己銀行所有者的特權。

用實踐的術語來說,透過對選定的內容進行審查來得出上述問題的結論,這包括:

股東會議的頻率,經常出席的股東人數,他們所持有的股份百分比等

。如果有可能,股東、監事會(董事會)、管理層(執行管理人員)直接參與的程度也應該被考慮進去。

這樣的評估應該包括審查當前的管理層和監事會的構成,

他們的權力範圍,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以及董事會、股東、客戶之間的聯絡

如果某些股東持有的股份超過1%同時又是銀行的客戶,那麼就應該審查銀行對這些人的“風險暴露”程度,包括檢查這些股東的存款和貸款等金融工具在數量、條款、條件、融資等方面的規定。

根據大多數銀行法,最終責任通常是由董事會(監事會)承擔。董事會透過法律的、資訊的、有效的和可行的機構管理來對儲戶和股東利益的安全保護承擔責任。

董事會成員通常將日常的銀行業務管理工作交付給普通管理人員和僱員

,但是不可能將自己的責任也託付給別人。

這些責任包括關於借款、投資、防止內部欺詐以及其他銀行不良政策和行為的後果。不幸的是,在實踐中,外部董事通常是由銀行的管理層推選出來的,並且幾乎很少遭到股東的反對。

股東幾乎總是支援管理層,非執行董事很少對銀行的冒險行為起到有效的影響

。實際上,他們經常預設管理層的決定。因為基於風險的銀行監管辦法強調董事會的信託責任,並且力圖確定董事會可以勝任並能夠有效地承擔這些責任,因此規則制定者非常關注對董事會的監管。

法律和規則通常控制董事會成員的選舉、要求的人數、任職要求和免職,以及向外部利益相關者的披露要求。其他法律和規則涉及的是約束、限制針對董事會成員的交易,

董事會成員因給予貸款而取得的佣金和禮物,盜用,提取,故意濫用,錯誤的會計賬目,政治捐獻的罰款以及其他事件

。董事會的構成。董事會的構成非常關鍵。

研究表明:60%的破產銀行其董事會成員要麼缺乏銀行知識,要麼對銀行事務的監管毫不知曉,漠不關心。強勢的管理董事和弱勢的董事會是避免災難的方法。

董事長不兼任管理職務的董事會比董事長兼任總經理的董事會更加客觀

。銀行需要一個既強有力又有知識的董事會。董事會應該鼓勵開放的討論,更重要的是,要能夠容忍衝突,因為衝突表明,事物的正反兩個方面都被考慮到了。

破產的銀行中董事會成員和高階管理人員的效率低下。一些有問題的機構,其董事會的領導作用經常是無效的。

獨立(非執行)董事的主要功能之一是避免那些可能威脅銀行生存的經濟和法律錯誤

。如果有一個良好運轉的董事會,那麼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員發現的問題應該能很快引起它的注意。董事會成員的數目根據銀行的許可權不同而有所變化。但是所有的董事會都應該有一個以上的執行董事。

在運用監事會模式的銀行系統中,所有的成員通常都是非執行的。

儘管這種方法具有優勢,但是完全沒有執行董事的董事會缺乏對政制定的參與,這是一個很大的缺陷。

只有一個執行性成員的董事會會以一種管理人員的眼光來看待銀行,如果董事會中的管理層人員超過一個,那麼董事會就會有更寬廣的視野,可以透過多個高階管理人員的眼光來看待整個銀行。

董事會必須強有力地、獨立地、積極地參與到銀行事務中去。

董事會和高階管理層都必須堅持高水平的道德標準,並適合且恰當地服務

。儘管銀行的董事會成員不需要都是銀行業的專家,但是他們應該具備有效履行其職責所需的知識、技能和經驗。

董事會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確保管理團隊有必要的技能、知識和經驗,以及擁有以良好和負責任的方式管理銀行事務的判斷力。

管理層應該直接向董事會負責,這種關係應該被堅固的組織結構所支撐

。在狀況良好的時期,董事會定下基調和方向。它檢查管理層的努力並提供支援,在同意項提案之前對其進行測試和調查,確保足夠的控制和系統能夠在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之前就能進行識別和處理。

在狀況不好的時期,如果一個積極、有效參與的董事會能夠評估問題,採取恰當的措施,必要的時候維持銀行的正常執行直到有效的管理重新建立並且銀行的問題得到解決,它就能幫助銀行生存下去。

有效的董事會應該對銀行業務活動的本質及與其相聯絡的風險有一個很好的理解

。它應該採取合理的步驟確保管理層已經建立了強有力的系統來監督和控制這些風險。

即使董事會成員並不是銀行風險管理和銀行風險管理系統的專家,他們也應該確保能夠找到這樣的專家,並且這些有能力的專家能夠恰當地檢查正在執行著的風險管理系統。

董事會應該及時地採取必要的行動確保銀行的資本額與其經濟業務環境以及業務和風險組合相匹配

。董事會應該確保銀行中有足夠恰當的內部審計安排,確保風險管理系統任何時候都在良好地運轉。

董事會不必是這些控制和審計機制的專家,但是他們應該諮詢銀行內(必要的時候銀行外)的專家以確定這些安排是恰當的並且已經被很好地執行了。董事會也應該確保適用於銀行業務的法律和規則被遵從,

它應該採取所有合理的步驟來確保公佈的報表中的資訊是透明和準確的,並且確保有充分的程式

,包括適當的外部審計和其他檢查,以確保公佈的資訊無誤且不會誤導使用者。

評估過程。對於銀行各種職能部門的非執行責任應給予特別的重視,包括:行政、公司銀行部、跨國公司、國內財政部、零售銀行業、內部控制、財務與會計、資訊系統、分支機構管理。

其主要目的是判斷董事會成員是否由有能力且有經驗,他們是否有能力並願意承擔他們的責任

;他們是否完全瞭解他們的職責;是否已經形成完善的目標和政策體系。

評估應該包括檢查董事會會議記錄,並且對每一種職能範圍,應該定期向相關董事提交一份完整的報告。

可以評估董事們所採取的“跟蹤”行為,以判斷董事會是否履行了監督銀行事務的職責,並對銀行的事務有所瞭解

。評估中尤為重要的部分是對銀行遵守法律、規章情況的檢查,考察是否有利益衝突或謀取私利的情況存在。

一個為自己謀利的董事會是危險的董事會

當某一決定包含著利益衝突時,相關的董事就應當披露存在利益衝突的事項,並回避對相關事項的表決。

應該仔細地檢查這樣的交易,以發現潛在的自利行為

。另一個監管者和分析師們應該意識到的自利行為包括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或者股東利用銀行的信用潛力獲得貸款或進行其他交易。

給銀行董事或其商業利益所在單位提供的無擔保貸款從信貸和管理的角度來看都是一個嚴重的問題。

由這些無擔保貸款所帶來的損失很嚴重,但是更糟糕的可能在於這一行為削弱了銀行內被普遍接受的信用文化。

還應該注意的是為了獲得董事對融資安排和享受特定服務的批准而給董事提供的饋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