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
這場千年不遇
的
暴
雨,讓無數市民措手不及,
不少停在車庫裡的車也遭了殃,成為了
“泡水車”。買了商業險的朋友還好,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可是有些車主只買了交強險,想要得到保險理賠就很難了。
平時我們停車都需要給物業交管理費,車被劃了、被盜了也可以找物業麻煩,畢竟是交了錢的。有網友也留言,車被淹了,是物業沒有盡到責任,當然應該賠償。那麼鄭州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找物業索賠呢?
律師覺得物業並沒有賠償責任,因為這屬於不可抗力。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
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
,
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不是所有的暴雨都是不可抗力。比如,物業可以透過天氣預報得知未來有暴雨。這時候就可以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比如檢查排水系統、疏通溝渠等等。
但是鄭州的這場暴雨屬於千年不遇,雨量之大、危害之廣遠超以往。救援業主都還來不及,怎麼還能顧得上車。物業已經不是簡單地做好準備就可以避免損失了。法律不強人所難,遇到這種情況不可能奢望物業可以扭轉乾坤,這時候物業並沒有賠償責任。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