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推網

選單
財經

上海展會媒體邀請平臺:“會展”包括會議和展覽?

第一,確有必要算出一個大體準確的數字。會展業首先是經濟產業,屬服務業範疇。既然是經濟,是產業,就不能僅僅以“快速增長”、“非常重要”、“對經濟發展帶動很大”等定性、模糊的語言來描述會展業的規模、發展速度和重要性,而必須按照經濟規律做出定量的、科學的分析。

第二,統計口徑必須統一。還是以出現在《中國會展》有關描述或分析會展經濟時的數字為例。我們可以經常看到這樣的字眼:“我國會展業以20%的速度增長”、“美國展覽會的經濟效益達38億美元”,“全市會展業收入達XX億元”,“XX展給XX市帶來XX元收入”,等等。這樣的描述以及上面所說的差異很大的數字矛盾,通常有兩個原因:

其一,是把會展業和展覽業的數字混在一起了,“會展”包括會議和展覽,口徑大了,數字也就高了;

其二,是未能準確確定會展業本業的收入口徑,而把其他相關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國會展業發展現狀,我認為現在可以統計或估算的僅是展覽業的數字,會議業由於涉及不同領域的千家萬戶,且交叉很大,是不易準確統計的。而展覽業的產值或收入的統計口徑,我認為僅應該計算所有展覽會(包括博覽會、交易會等各類廣義展覽會)展覽組織者(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費收入、廣告贊助收入、會務費收入和門票收入等。至於與展覽會相配套的其他服務單位的收入(實際上往往是展覽組織者或參展商、採購商的支出),如展覽運輸、展覽廣告、展臺搭建、展覽設計、展覽諮詢、會展旅遊等收入,則分屬不同業態,已在相應的其他行業的統計中體現,不應再納入展覽業的收入統計中。展覽場地經營者的收入,主要源於展覽組織者承租場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應再重複計算的,但在業態上看,它與其他行業不交叉,因此也還可算是展覽業的一個直接組成。

第三,展覽業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種方法。由於沒有辦法建立準確的統計體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辦法。第一種方法是估算所有組展商(包括各種主承辦展覽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和社團等單位)的收入。第二種方法是根據每個展覽會的規模和展位單價估算該展覽會的展位收入(即:規模數X單價)再加上展覽廣告、門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種方法是將展館或會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數所得乘積即為組展商的收入。這三種方法中,第一種估算需要有稅務部門的配合,較麻煩,但最準確;第三種辦法最簡單,但可能有較大誤差;相比較而言,第二種辦法是最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