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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農民合夥賣糧食半路被罰款,賠款過程吵翻天,結果卻出人意料

前幾天我們村有4位農民,合夥開車去鎮上賣糧食,老百姓俗稱糶糧。結果半路遇到交警檢查,由於開的車是一輛新買沒幾天的車,還沒來得及上牌照,結果被罰款800元。這本來是一件小事,可是由於車上拉的糧食是合夥的,

這下問題出現了!這800元罰款應該誰來承擔?如何承擔?

農民內部迅速產生兩種意見:第一種是四人均攤,每人負擔200元,以表示公平;第二種是按車上每人運載糧食的多少進行按份負擔,則更加合理。現在的情況是:第一個農民車上運載1000斤,第二個農民800斤,第三個農民300斤,第四個農民100斤。當天糧食的價格是每斤1元錢。按第一種意見:每人承擔200元。按第二種意見:第一個農民承擔364元,第二個農民承擔292元,第三個農民承擔109元,第四個農民承擔35元。

好幾天過去了,這兩種分配方案一直爭吵不休,沒有定論。前兩個農民願意採用第一種方案,後兩個農民願意實行第二種方案。各說各的理。如果採用第一種方案,第四個農民就算把所有的賣糧食錢都拿出來都不夠,還要往裡搭錢;但如果採用第二種方案,架不住第一個農民堅決反對。徵求其他村民的意見,也是兩種意見各有支援。無論選擇哪種方案,都會有人贊成有人反對。而這件事還不能走法律程式,一是不值得,二是會傷和氣。所以只能協商。從第三方的角度來講,顯然第二種方案更加合適一些。而最後商量來商量去,大多數人也傾向於第二種方案。

可是現在第一個農民開始耍賴,死活只肯出200塊錢,多一分都沒有。第二個農民是個老實人,兩種方案都接受,還表示,如果第三個農民和第四個農民不肯承擔200元,只肯承擔109元和35元,而第一個農民只肯出200元,那麼剩下的所有錢自己可以全部承擔!這有點像道德綁架!這樣的態度一出,第三個農民和第四個農民反而不好意思據理力爭了。為啥?因為不管採用哪種方案,都是有其自己的理由的,但現在這算怎麼回事?本來是第一個不講理的農民佔了便宜,但現在倒好像是我倆佔了便宜似的。算了,破財免災吧!結果,第三個農民和第四個農民私下協商,決定同意採用第一種方案,每人200元。

看來,有時候法律強制執行還不如道德綁架人心更有效。

在這裡,我本人一直堅定的認為第二種方案更加能體現公平原則,只可惜現實的事情太複雜,根本不是所謂規定和各種標準所能說的清的。

各位讀者,你傾向於哪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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