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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專案合同風險控制體系的建立

1、 施工專案合同風險控制原則

對合同風險經過了風險識別與風險評估之後,需要對已發生的風險與潛在風險進行一定的風險控制,以降低損失。在此基礎上,需要選擇合適的風險對策,提出處理意見與建議。對提出的方法進行評估,考慮其成本及可能帶來的後果,結合專案的合同總目標以及自身實際經濟情況,選出最佳處理方案。最佳方案需要在最小支出成本與最大安全保障間建立一個適當的平衡,以獲得最大的利益。

2、施工專案合同風險控制的方法

合同風險控制主要可以從風險規避、風險減輕、風險自留以及風險轉移四個方面進行有效控制。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往往適用於風險發生機率較高,可能帶來的損失較大的情況,在沒有其他有效降低風險的情況下,選擇將風險源直接中斷或者阻止及繼續發展的方法。風險規避表面上看其控制效果是最明顯的,能夠將風險完全控制住,但從專案整體利益來看,這種方法顯得較為消極。規避風險的同時,必然會丟失一定的獲利的機會。因此,風險規避一般只在風險無法避免,且導致的損失後處理風險的成本較高的情況使用。

(2)風險減輕

相較於風險規避的方法,風險減輕是一種積極的處理方法。專案實施過程中,透過檢測發現潛在風險,採取積極的預防措施,阻止風險的發生。或者是在風險發生時,採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停止風險的繼續發生。對於較小的風險,風險減輕的方法能夠做到快速響應,且處理結果積極。而對於較大的風險項,則需要經過一定的計算與方案選擇,最終確定最優的風險減輕的方法。

(3)風險自留

風險自留指對風險較小、發生頻繁的一類風險,不對其進行措施處理,而是由自身直接承擔其帶來的損失的方法。風險自留並未對風險的性質、頻率以及影響程度進行干預和改變,看上去比較消極,但實際上是一種重要的財務性風險管理技術。風險自留也可以區分為主動自留和被動自留。主動自留指,在意識到風險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情況下,透過合理的分析,有意識有計劃的承擔其後果;被動自留指,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忽大意未提前意識到風險的存在或者風險發生的太快來不及做出反應,只能被動的承擔其帶來的損失。

(4)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目前比較常用的風險控制方法,當風險發生的機率較小,但是其可能帶來的損失較大時,可以合理的將風險轉移給第三方。風險轉移並不意味著損失的轉移,良好的轉移策略可能讓各方多能從中受益。風險轉移主要有合同轉移、擔保轉移以及工程保險的方法。

①合同轉移。合同風險轉移主要體現在合同的計價方式上。根據自身專案情況,選擇合適的計價方式,能夠有效的減少自身的風險。如採用單價合同的計價方式,會增加業主方的工作量,不利於成本控制,但是承包商而言,其工作量可以按實計算,減輕了承包商一定的風險;如採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方式,合同總價直接包死,業主方承擔的風險較小,後期可能發生的物價上漲等環境風險全部由承包商承擔;變動總價合同則在總價合同的基礎上可以進行總價的調整,承包商的風險大大降低,而業主方的投資風險卻變大了;對於成本加酬金的計價模式,承包商不承擔任何的價格和工程量變化的風險,這些風險全部由業主方承擔,對業主方的投資明顯不利。當然,有時候這些風險的轉移也並不完全會帶來損失,如總價包乾的合同,雖然承包商承擔了後期外部環境可能帶來的風險,但是可以透過改良施工工藝等方法最佳化成本,並謀取更高的利益,往往是一個雙贏的局面。

②擔保轉移。擔保是為了保證合同一方的利益,在合同另一方未完成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時,擔保人應當代為履行其義務或者代為彌補相應的損失。我國施工合同擔保的形式主要有投標擔保、履約擔保、預付款擔保、支付擔保以及工程保修擔保。工程擔保的方式在我國出現的時間僅僅只有三十幾年,因此還不夠成熟,仍有諸多的問題需要改善。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工程擔保的方式能夠幫助工程雙方建立良好的信譽關係,約束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能夠規範自身行為,誠信互利。

③工程保險。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因素眾多,可能帶來的損失也各不相同,因此透過較小的保險支出換取較大的損失補償,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方法。目前我國工程保險有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承包人裝置保險等。目前,工程保險被廣泛運用於各工程專案中,為工程的順利建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工程保險能夠幫助企業轉移了部分重大風險,但這並不意味著企業自身不再需要進行風險控制,只有積極的採取多種方式應對風險,才能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以及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