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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耕地佔用稅——治標不治本

某地方有耕地佔用稅一說,即,佔用耕地蓋房子,或者佔用耕地做其他的事,是需要交稅的,某地為28元/平方。

此政策的出發點看似很好,很簡單,就是為了保護耕地。

可惜,方式太不恰當。

為什麼有人願意佔用耕地?為什麼耕地資源如此的少,以至於需要用這種讓人交錢的方式來保護?

原因很簡單,耕地者窮,掙不到錢,所以,耕地者日少,而耕地資源亦緊張。試想,如果耕地者可富,耕地有利可圖,那麼,誰不願意耕地?耕地的面積又怎麼不會擴大呢?耕地面積擴大,還用得著用如此交稅方法去保護嗎?用徵收耕地佔用稅之方式以保護耕地,恰恰從側面反映了,耕地資源緊張,更深層地反映出了耕地者窮,耕地無利可圖,所以耕地日益轉換為其它的更能掙錢的土地型別。

所以

,保護耕地最好的方法,是讓耕地者富,耕地有利可圖,(確切地說,是有超越商業用地等其它土地型別的更大利益可圖),而不是機械的徵收耕地佔用稅

。正如治水一樣,發大水時,應採用疏通的方法把水放走,而不是採用堵塞的方法,把水堵住。現在,耕地資源緊張了,不去想著如何緩解土地緊張,卻想著用硬性的方法去阻止佔用耕地。這就猶如一個人餓了,不去想著讓他吃飯,卻硬性規定讓他少吃乃至不吃,這是什麼都道理呢?

況且,更重要的是,徵收耕地佔用稅,這稅收的實際負擔並沒有落在佔用耕地者身上,而是最終的轉移到負稅人身上。

以商業用地為例,商業用地佔用耕地,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可是,在建成商業用地後,這個商業所賣的商品,必然把繳納稅收的成本轉移到商品價格上,最終由消費者承擔納稅成本。所以,耕地佔用稅的結果就是,最終加大了購買用品的老百姓的生活成本。

綜上,徵收耕地佔用稅,一是,沒有也不能使耕地者富,也不是解決耕地資源緊張的好方法,我再重複強調一次,解決耕地資源緊張、保護耕地的最好方法就是使耕地者富。二是,不僅不能使耕地者富,還加大了購買用品的老百姓的生活成本。所以,徵收耕地佔用稅是利土地局而不利百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