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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常青樹重疾險拒賠無效,未如實告知怎麼辦

這是我在2022年的第32篇原創內容。

華夏人壽是一家我比較討厭的保險公司,我之前遇到過好幾起他家的保險理賠都非常難溝通。

這次的拒賠也很沒道理,下面分享給大家。

2018年12月

,張某投保華夏人壽的常青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2020年3月

,張某入院治療,被診斷為

宮頸CINIII級

,已經達到輕症理賠標準。

2021年6月

,華夏人壽以

未如實告知

為由拒賠,解除合同。

原因是在

2018年11月

張某曾被診斷為“慢性宮頸炎”和“考慮子宮腺肌症”。

儘管2018年曾有過婦科異常,

但張某在2019年和2020年這兩年間婦科檢查正常。

所以很顯然,張某在2018年的婦科異常與2020年3月確診的CIN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

張某在2018年11月的體檢報告並不會影響承保,與宮頸CINIII級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保險合同不能被解除,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最終,《理賠解約拒賠通知書》無效,保險公司理賠5萬。

非常有趣的點在於,

張某的訴求是《理賠解約拒賠通知書》無效。也就是說,華夏人壽的醫療險和重疾險仍然繼續有效。

只要未如實告知的健康情況不影響承保結論,那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有問題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