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在2022年的第32篇原創內容。
華夏人壽是一家我比較討厭的保險公司,我之前遇到過好幾起他家的保險理賠都非常難溝通。
這次的拒賠也很沒道理,下面分享給大家。
2018年12月
,張某投保華夏人壽的常青樹(多倍版)重大疾病保險。
2020年3月
,張某入院治療,被診斷為
宮頸CINIII級
,已經達到輕症理賠標準。
2021年6月
,華夏人壽以
未如實告知
為由拒賠,解除合同。
原因是在
2018年11月
,
張某曾被診斷為“慢性宮頸炎”和“考慮子宮腺肌症”。
儘管2018年曾有過婦科異常,
但張某在2019年和2020年這兩年間婦科檢查正常。
所以很顯然,張某在2018年的婦科異常與2020年3月確診的CIN並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根據《保險法》第十六條,
張某在2018年11月的體檢報告並不會影響承保,與宮頸CINIII級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所以保險合同不能被解除,保險公司應該理賠。
最終,《理賠解約拒賠通知書》無效,保險公司理賠5萬。
非常有趣的點在於,
張某的訴求是《理賠解約拒賠通知書》無效。也就是說,華夏人壽的醫療險和重疾險仍然繼續有效。
只要未如實告知的健康情況不影響承保結論,那保險公司就不能解除合同。
以上,有問題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