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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時期的役到底有多大?役人是如何在官場上成為一名大官?

引言

宋代在僱傭制度下出現了一個龐大的群體,那就是役人。役人在宋代的數量龐大,分佈在了各個階層之中,不少的役人還成為了官府的重要人群。在唐宋時期的時候,地方上會有輪流的百姓到官府之中充當差役,也就是基層的辦事人員。對於地方上的治安和稅負上進行工作,這是一種強制性的差役。到了宋代的時候,這種差異也是分為了三種等級,第一種能夠運送財產上面的差役,第二種則是物力上面的差役,最後一種則是對於地方上治安和催稅上面的差役。

在唐代的時候普通百姓家的徭役是比較沉重的,而充當了差役之後就可以免除了徭役,所以在唐中期的時候不少的人開始自願充當差役。宋代的時候採取的輪番差役,這就是的百姓開始畏懼,比如說充當運輸物資等差役,往往是往邊疆等地區進行運送。宋代加強中央集權,所以對於地方上的各種資訊傳遞就比較頻繁,這種人力物力的成本就開始從百姓中輪番轉嫁。

一、差役人員的來源

差役的構成主要是兩類人群,第一種是來自於原本的普通群眾,第二種則就是在官府中的任職人群。不少計程車人建議將城鄉中的遊手好閒的人作為差役,這樣的話能夠避免他們淪落為強盜。所以在這種建議下,不少的地區的差役都是這樣地痞無賴作為主要人群,他們往往是沒有地或者是少地的農民,脫離了原本的農業生產,所以作為差役成為他們的主要謀生手段。

對於州縣上面的差役對於其文化程度和閱歷上都是比較高的,所以不少科舉失敗計程車子到地方上通過當差役進行謀生。同時宋代大規模的僱傭差役,這種職業已經被社會上的民眾所接受,由此來看當時透過差役謀生不僅僅破產農民做的無奈之舉。除了平民階層能夠擔當差役以外,北宋的公職人員當作差役的現象是比較普遍的,也是更加的制度化。

二、差異的待遇

差役在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會遇到不同的身份的差役人,一般來說,私自僱傭的差役人的待遇完全是由僱主決定的。僱主對其發放工資,而差役人遇到僱主欠薪,那麼就可以透過官府介入解決。在各種差役文書中能夠看到,對於要求比較高的差役因為培養成本高,所以差役擁有了較高的要價。一般透過新人帶舊人這種方式,至少就要花費半年的時間。同時如果是官方僱傭的情況下,對於州縣上的差役名單進行發放緡錢作為報酬。

普通的百姓作為差役之後,只是為了生存,所以在他們的手中並不會有很多的社會資源,同時還會有很大的風險。比如說受官府所託,進行治安、催稅等工作,這也是有很大風險的,如果辦不好,那就是官府追責的物件。不少的富裕之人開始僱傭差役為其做壞事,這也是差役在為錢所屈的一種現象。

《宋會要輯稿》記載:“九鄉五十都今管義役田地共五萬五百二十二畝一角五十八步五尺五寸……已隨都分大小分撥與保正長,聽其任便收支,以助役費……官司更不復干預。“

結語

在宋代差役的的問題在不同的時期在社會上是擁有不同的認識的,從原本的排斥到了認可,這也是隨著社會觀念的變化。不少的差役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社會資源來謀取社會地位,而不少的富家大戶開始僱傭私差役為其辦事,這也給差役帶來了很大的不確定性,同時又因為不同差役擁有各自專業的技能能夠彌補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提高了官府的效率,減輕了地方上基層力量的負擔,這也是為什麼宋代政府推動僱傭差役力量從中央到達地方上面的重要原因。

參考文獻:

《宋會要輯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