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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成也臺諫,敗也臺諫”,為何宋代臺諫制度“變了味”?

《宋史·卷三十九列傳》指出:“嘗考宋之立國,元氣在臺諫”,但同時又有“宋成也臺諫,敗也臺諫”的感慨。“臺諫”在宋代以前分別指御史臺官及諫官,經過宋真宗時的整頓和建設,臺諫合流,至仁宗時進一步完善,臺諫制度進入良好的運轉期。

然而北宋中後期的臺諫制度逐漸崩壞,臺諫官的地位隨之下滑。宋代臺諫制度異化也導致了趙宋王朝君主、宰執、臺諫三方分權制衡的格局必然走向崩潰。

宋代臺諫制度的體系設計

在宋代以前的官制中,一般都是御史監察百官,諫官規諫皇帝,職權涇渭分明。公元1017年,宋真宗天禧元年所頒佈的“天禧詔書”規定了臺諫體系的具體官職及職能,設立專職諫官直屬皇帝管轄,不受宰執干預。同時一改前朝御史臺官與諫官各司其職的分流狀態,合二為一,獨立諫言,既彈劾百官,也議論朝政,臺諫系統作為宋代言事彈劾的監察體系制衡著皇權、相權。

在臺諫制度良性運轉的黃金時期,它對國家的長治久安起到了積極的協調作用。臺諫官對朝廷官員、朝政得失可以隨時諫言彈劾、糾偏,維護朝綱政績的風清氣正以及君臣關係的平順。

宋代也確實出了不少敢言直諫、據法彈劾的臺諫官員,如在後世有“包青天”之譽的名臣包拯,據《宋史·包拯傳》記載:“權御史中丞……張方平為三司使,坐買豪民產,拯劾奏之”。

再以宋仁宗明道年間的廢后事件為例,宰相呂夷簡因私怨支援皇帝廢郭後,孔道輔與范仲淹率領檯諫官員極力反對,被拒之門外後還捶扣宮門據理力爭請求皇帝賜對。最終雖然郭後被廢,臺諫官員被貶黜出京,但仁宗冷靜下來後卻不滿宰相等人的僭越,甚至生出復詔廢后回宮的念頭。

呂夷簡由此大失人心,臺諫官員的諫諍團結卻贏得了輿論道義及皇帝的認可,仁宗一生“克己復禮”的聖君風範很大程度上就得益於臺諫制度的輔弼。

宋代臺諫制度的異化始於言事彈劾的監察職能異化

我國封建王朝歷代都有由政見爭執而引發黨同伐異的現象,宋代自然也不例外。但與其他朝代黨爭相比,宋代黨爭雙方一般都同為士大夫官員,政見之爭的同時還伴隨著關於國家變革的思想文化之爭。

因此大多數臺諫官員也圍繞“祖宗家法”之辯而多次捲入了各種黨爭之中,不斷激化矛盾,還透過文字獄來打擊政敵。

頻繁的黨爭破壞了“治大國如烹小鮮”的治國原則,中樞官員動輒遭到貶謫迫害,國家政策不僅朝令夕改,囿於“祖宗家法”的保守而錯失無數變革機會,同時朝堂氛圍劍拔弩張,法度無常,行政體系運轉效能低下。

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中,臺諫制度也就無法正常行使彈劾言事的監察職能,而淪為了爭鬥的工具,權臣操控臺諫系統打擊政敵,朝局由此陷入小人當政,權相專權的惡性迴圈。

宋代臺諫制度異化導致的嚴重惡果

由以上分析可見,宋代臺諫制度由於諫官、御史介入頻繁的黨爭,幾乎喪失了原有的敢言不平、糾劾不法的正常職能,功能缺位。與此同時,有了臺諫作為輿論攻勢的介入,又嚴重地激化了黨爭,造成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內耗分化,極大消耗了國家的元氣,致使金國趁虛而入發動“靖康之變”,北宋國破家亡。

臺諫制度的異化直接導致了北宋末年至南宋時期,不斷出現手握重權的“不倒翁”宰相。從宋徽宗時蔡京當政專權以後,臺諫就已淪為權臣的附庸,能進臺諫的都是對其俯首帖耳、言聽計從的文人,而不肯依附者多在臺諫系統毫無底線的彈劾攻擊中遭到貶黜流放,仕途坎坷。

南宋時,秦檜在表面上自詡不插手臺諫官員的選拔,實際上進入臺諫機構的官員都要經由他的參詳考核,不合意者即被貶黜,合意者就許以晉升執政之位。秦檜權傾朝野時期,臺諫官員升遷執政官職後普遍任期短暫,就是他為了空出這些執政職位來收買更多的臺諫官員為己所用故意為之。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由於戰功卓越的抗金名將岳飛與宋高宗、秦檜君臣的戰和政見分歧,秦檜及其爪牙利用臺諫機構,製造了岳飛的“千古奇冤”,從四月解除岳飛的軍事實權到免職入獄,到年底風波亭殺害岳飛等將領僅用了八個月的時間。

在製造這一冤獄的過程中,作為“人主耳目”,同時也早已異化為權相鷹爪的臺諫系統完全背離了糾察規諫的基本職能,成為聽命於皇權、相權的助紂為虐工具。

總結

綜上所述,宋代革新前朝的監察制度,建立完善臺諫制度的初衷是踐行皇帝、宰執大臣、臺諫三權制衡的政治思想理念。同時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致力於杜絕宰相對臺諫機構的控制,以保持臺諫官員敢於仗義執言的朝銳之氣與監察權利的獨立性,實現井井有條治理國家的”垂拱而治”理想。

然而這一初衷卻因為基於“人治”的制度缺陷,在日後的歷次朋黨之爭中逐漸異化、變味。宋代臺諫官員有“風聞言事”的特權,只要“莫須有”就可以彈劾大臣,因此言官也很容易攜私報怨,同時也常常利用這一特權,在黨爭中站在道德制高點對政敵進行人身攻擊,而非就事論事。

歐陽修的“盜甥醜聞”、蘇軾的“烏臺詩案”等實際上都可以說是臺諫炮製出的“文字獄”,或為阻撓新政,或為維護新法,卻都違背了本身的監察職權。如此作為自然也失之於人心,君憎臣嫌,直接導致了臺諫官員地位的下滑。

因此到了北宋末年至南宋時期,皇權式微後,臺諫官員在蔡京、秦檜等權相的拉攏打壓下,完全淪為了打壓政敵、欺上瞞下的附庸工具,甚至在炮製抗金名將岳飛的千古奇冤一案中屈於權勢,為所欲為,最終耗盡國運,間接導致了趙宋王朝的滅亡。難怪元人會有感而發“宋成也臺諫,敗也臺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