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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住的二層小樓,在北宋是個什麼價位?

一千多年的宋朝,房地產的瘋狂就超乎我們的想象。

宋朝堪稱是中國歷史上房地產市場最火熱的時代,火到什麼程度?三個例子就可見微知著。

第一,宋朝滿大街都是職業房地產中介人——莊宅牙人,又稱“房牙”。

第二,據中國人民大學歷史學院包偉民教授估計,北宋後期的汴京(今開封市)的人口密度在12000-13000人/每平方公里,要知道,2016年北京的人口密度也才1145人/平方公里,大名鼎鼎的北京朝陽區的人口密度也才8618人/平方公里。

第三,宋朝高官都買不起京師的房子,只能租房子,比如歐陽修(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和蘇轍(御史中丞)。

一、人口流動 自由開放

宋朝的房地產能如此發達、活躍,一大原因源自於宋朝自由的戶籍制度。

在宋朝,政府取締了唐朝的“良民”(編戶)和“賤民”(非編戶)制度,以“坊郭戶”與“鄉村戶”代之,也就是如今的城鄉分治。除此之外,唐朝因為人口大量流動,“主戶”(一直在原居住地的人口)和“客戶”(離開原居住地的人口)的管理有巨大困難,到了宋朝,政府採取“戶無主客,以見居為簿”的做法,也就是說不分本地人和外來人口,只要在當地有財產,就有當地的戶籍,這一做法也承認了遷移至他鄉生活的人口的身份合法性。

宋朝的自由流動不僅體現在戶籍制度上,還體現在政府對於流動人口的寬容度。眾所周知,宋朝的商業極其發達,就連世界上最早的紙幣——“交子”都生於宋朝。

中國古時候,農業乃是立國之本,商業不是那麼受人重視,但是在宋朝,因為城市化和商業經濟發展迅速,來自商業的稅收和徵榷收入遠遠超過了農業稅,傳統的農耕經濟已經被打破了。

正是商業的高度繁榮使得大量流動人口都往大城市聚集,甚至宋代很多城市的流動人口(沒有戶籍)的人數還要遠高於當地戶籍人口。宋朝政府對這些流動人口也十分寬容,對於那些生活比較困難的城市流動人口,政府首先會勸其返回農村地區,如果不願返鄉,政府會給予基本的衣食救濟,確保流民的基本生活,並就地安置。

正是因為商業發達、人口都往大城市聚集,宋朝的房地產市場中,二手房沒過幾年就會易手。宋朝《朱子語類》中有記載:“蓋人家田產,只五六年間,便自不同。”二手房市場的活躍也就使得宋朝許多城市滿大街都是房地產中介,不僅如此,因為房市火熱,宋朝的放貸機構,包括官營放貸機構交子務等和私營放貸機構交子鋪等,他們都很歡迎不動產抵押貸款。

對於貸款機構來說,田契、地契是最好的抵押品,因為手上有房子就不愁賣不出去。

二、宋代超級大都市——汴京

前文提到北宋都城汴京(今開封)的人口密度甚至都高過今日的北京朝陽區,人潮湧動的汴京城堪稱是當時的世界超級大都市。

人離不開衣食住行,其中住房是立身之本,人多了,房子供不應求,宋朝的汴京當時就是典型的賣方市場。在北宋初年,汴京一套豪宅需要至少上萬貫,一戶普通住宅要價1300貫;到了北宋末年,汴京的豪宅價格翻了好幾倍,價格變為數十萬貫。

北宋末年的數十萬貫是什麼概念?一兩銀子=2000個銅錢,1000個銅錢=一貫,一兩銀子大概相當於如今的1000元人民幣。數十萬貫也就相當於現在的幾千萬至幾億元不等。堪稱天價的房子,也引得宋人感慨:“重城之中,雙闕之下,尺地寸土,與金同價,非燻戚世家,居無隙地。”

房價如此之高,導致政府也沒有足夠的錢給官員們安排官邸,結果就有很多高官都買不起房子,只能租房。

租房族中還有很多有名的人物,比如北宋著名詩人歐陽修,做官做到了“知諫院兼判登聞鼓院”,相當於如今的最高立法機關第一負責人兼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歐陽修的官職也能算是國家重臣了,卻也依然只能租房度日,而且從他寫的詩看來,他的出租屋條件還甚是簡陋,下大雨的時候還會浸水。

嗟我來京師,庇身無弊廬。閒坊僦古屋,卑陋雜里閭。 鄰注湧溝竇,街流溢庭除。出門愁浩渺,閉戶恐為瀦。牆壁豁四達,幸家無貯儲。——《 答梅聖俞大雨見寄》歐陽修

除了歐陽修,北宋才子蘇轍(蘇東坡的兄弟),曾當過御史中丞,相當於現在的中央紀委書記,也是租房大軍中的一員。

為此,蘇轍甚至寫過不只一首詩來抱怨。比如,“我老未有宅,諸子以為言”。甚至當蘇轍寫詩迴應其好友喬遷之喜時,他也寫道:“我年七十無住宅,斤斧登登亂朝夕。兒孫期我八十年,宅成可作十年客”。

由此可見,蘇轍對於房子的執念極深。因此,到蘇轍晚年時,雖然他在汴京依然買不起房,但他終於在許州(今河南許昌市)蓋了三間新房。蘇轍非常高興,於是又寫了一首詩:“平生未有三間屋,今歲初成百步廊。欲趁閒年就新宅,不辭暑月臥斜陽。”

三、官民齊入 房地產百花齊放

雖然房價高漲,但是宋朝城市的人口數一直保持在很高的水平,因此租房、買房的需求極其高。也就是說,如果在宋朝的大城市中有一套不錯的房產,光靠租金,這一生就足以衣食無憂。宋朝名人司馬光就做過簡單的估算:“十口之家,歲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錢十五貫,足供日用。”

而且,就算是“足供日用”的15貫租金都不算多。到了南宋,建康府(今南京)就有房子日租金都能有二三十貫,也就是今天的上萬元人民幣。因此,又有宋人說收房租是收“痴錢”:“僦屋出錢,號曰‘痴錢’”,每月就收個房租就輕輕鬆鬆月入幾十萬,白痴都會賺錢。

於是乎,在宋朝,有錢人都喜歡投資房地產,是不是跟今天還挺像的?除了民間的房地產投資者外,連宋朝官府也積極投身房地產。政府在都城與各州都設“店宅務”,簡單點,就是官營房地產公司,專門經營公有官地和公屋租賃。不過,政府設“店宅務”的目的不僅僅為了賺錢、增加財政收入。還為了經營價格便宜的公租屋作為公益專案,給城市中收入不高的人群提供一個基本的住房。

到了宋真宗在位的天禧元年(公元1017年),汴京店宅務經營了23300間公租屋。而在宋仁宗在位的天聖三年(1025年),京師的公租屋數目增長至26100間。雖然房地產市場如此瘋狂,引得官民都往這裡面鑽,但是政府卻還是為人民利益切身考慮,力求保障每個居民能有所住。

正如上文所述,買到房子就不愁賣,買到房子就不愁出租,有錢的人有多套房產,窮人卻難求一安定居所。政府自然是不能不管,因此,宋仁宗天聖七年時,政府出臺了“限購”政策:“詔現任近臣除所居外,無得於京師置屋”。也就是說,在任高管除了自己的官邸之外,不能在京師買第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