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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暴雨,房屋變廢廢墟,咋辦?

被洪水“衝倒”的房屋,房屋為按揭的,是否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在天氣異常有可能出現洪澇災害時,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會上門推銷“洪水保險”,如若物主購買了足夠的保險額度,此時的損失會有保險公司承擔,物主無需擔心。問題是如若物主抱有僥倖心理,沒有購買那麼多保險額度時咋辦?

先把物主、開發商、銀行三者之間的關係屢一下:開發商與物主之間簽訂買賣合同,物權自登記時轉移;物主在無法支付全款時向銀行借款,此時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

正常的程式是:銀行稽核物主資料同意對其放款後,將錢打給物主,物主將錢給開發商,開發商收到錢後幫助物主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現實中,銀行、開發商與物主之間為了省事,由銀行直接將物主貸的款項打給開發商。

開發商在收到錢款,幫助物主辦理過戶登記後,就從三角關係中脫離出來。買賣合同結束,貸款合同繼續

《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由此可知,洪水損害房屋,並不必然導致貸款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完畢,只是部分或全部免除物主的責任。至於到底是部分還是全部免除責任,取決於合同規定或者政府的決策。

不過也無需太擔心,社會主義國家嗎,國家不可能一點不管的,捐款啊,政府撥款啊,基本不會造成太大損失。問題是能否以開發商質量不合格向其起訴?

上海律師認為是可以的,房屋質量應當有抗洪水,抗幾級地震的標準。如若房屋是“豆腐渣”,物主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案例解讀】藍衣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