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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網課為啥如此多?如何治?

“我花了近萬元買了這套內部英語直播課,但盜版網路課只花了5元”,最近,隨著網路教育的快速發展,網路課程成了千家萬戶的“新寵”。與此同時,網路課程盜版問題也越來越嚴重。

智慧財產權是不可侵犯的,盜版網路課程“源源不斷”的源頭在哪裡?治理鬥爭有哪些困難?如何提高治理效果?

價格低廉,型別廣泛,傳播容易,

多家版權服務機構釋出的行業報告顯示,與2018年相比,2019年的盜版侵權事件同比大幅增加。各種線上課程都是“受影響最嚴重的領域”。記者發現,目前盜版網路課程呈現出價格低廉、資源齊全、傳播容易的特點。

廉價是盜版網路課程的最大賣點。一所大學的大三學生小張最近發現,他花了4000元左右註冊了一個日語線上課程,盜版影片只賣了15元。有消費者說,“我買了兩期799元的課程輔導,發現網上盜版只需10元。”。

我們發現,盜版網路課程不僅包括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培訓、公務員考試培訓、研究生考試培訓、各類語言水平考試、計算機水平考試培訓等熱門考試培訓,還包括影片編輯軟體教學、小學奧林匹克數學教學等方面。

據一些學生介紹,在WB等社交平臺上直接搜尋關鍵詞,就能找到銷售課程的賬號,交易將轉移到Wx或ZFB進行支付。安徽某高校的一位同學告訴記者,他和同學透過網路平臺購買了盜版的網路課程。交易完成後,賣家會發送包含盜版線上課程內容的雲連結供下載,使用和分享“非常方便”。

我們在某平臺上搜索了“教學”、“課程”等關鍵詞,發現一個賬號在某教育機構官方網站上以2。4元的價格銷售了150元的網路課程,瀏覽量超過1000次。在一個平臺上搜索“Fakao影片”,我們發現有很多賬號有盜版線上班級資源出售。

根除盜版網路課程仍有困難

專家認為,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權執法力度不斷提高,但盜版網路課程仍屢禁不止,原因有很多。

——部分盜版網路課程產銷“產業鏈”已經形成,“線上交流離線代理”模式加大了治理難度。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有不法分子專門成立了一個小組,透過螢幕錄製軟體在課後複製正版網上銷售。專人負責影片複製、資源上傳、線上推廣等環節。一些大型盜版課程銷售商還將成立微信群,發展代理商,進一步推廣盜版資源。

我們在一個500人的微信群中發現,一名使用者在銷售盜版網路課程。付了20元錢買了幾套公考培訓班後,他說考完後能參與盜版網路課程的推廣和銷售,並保證“能賺錢”。

盜版的網路類交易大多隱藏在各種網路平臺中,但相關平臺的責任非常有限。雖然一些交易關鍵詞在相關平臺上被禁用,但只要關鍵詞字型稍作改動,就可以繞過這些關鍵詞,有些賬戶甚至會新增“高分、及時更新、套餐輪換”等字樣來吸引買家。

中國智慧財產權研究會會員臧雷表示,當前網路交易平臺或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對其交易平臺中第三方之間的交易內容所承擔的智慧財產權審查義務有限,只承擔明知應知侵權情況下的不作為責任。這雖然有利於平衡相關領域法律保護,但不利於引導網際網路平臺履行審慎義務。

——當前線上教育行業存在智慧財產權維權意願較低、維權成本高情況。臧雷認為,線上教育行業發展初期階段,由於競爭激烈,相關企業往往容易在盜版產品的“廣告效應”和版權保護之間“糾結”。一家著名“法考”培訓機構合夥人告訴記者,雖然該領域久受盜版網課之苦,但由於此前有多家企業都因嚴打盜版反而嚴重影響“人氣”導致公司損失巨大,因此大家對盜版網課“敢怒不敢懟”。

一些網路教育機構服務質量差,也給盜版提供了機會。一些消費者告訴記者,他們從一家知名外語培訓機構購買了盜版的網路課程,發現使用這些課程比在官方網站上更好。

專家:盜版網路課程傷害企業、傷害客戶、傷害社會治理或成為持久戰

“盜版課程是消費者、版權企業和社會創新環境的‘毒瘤’”,多家網路課程版權企業告訴記者,他們在文化產品創新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盜版網路課程直接侵犯了企業的合法權益,嚴重侵蝕了社會創新的力量,甚至對消費者造成損害。

“課程內容不完整,影片清晰度差。一所大學的大四學生小孫說:“如果你再和賣家聯絡,你會忽略我的。”。很多學生也反映,盜版網路課程存在很多疏漏,貪圖低價購買,無法及時更新內容,嚴重影響了學習。還有一些商家在過期後故意向學生銷售盜版網路課程,甚至直接從事網路欺詐。

繼續加大對盜版網路課程的打擊力度已成為共識。山東省律師協會智慧財產權委員會副主任於鵬認為,未經合法授權的網路課程,只要用於商業目的,就應認定為侵權。侵權數額巨大,構成犯罪的,權利人可以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山東省版權教研基地主任崔立紅建議,數量上不構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當地智慧財產權執法部門舉報。

賀琛表示,對於為盜版網路課程資源提供儲存、搜尋和連結服務的網際網路平臺,應透過法律責任施加壓力,引導其有積極配合著作權人採取刪除資訊、斷開連結等措施的動機。

一位導師表示,目前大多數網路平臺都會要求版權人提交版權登記證書,作為證明權利歸屬的唯一途徑。但基於網路教育機構的產品特點,這一規定將大大增加企業的成本,沒有法律依據。建議相關網路平臺可以採取更全面、更現實的著作權證明方式,如在官方網站上進行著作權說明,更好地配合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