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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官窮得賣女兒當路費,朱元璋聽後處以宮刑

中國人有著濃厚的“清官情結”。朝廷對於清官,一般也給予了較大的寬容度。可是明朝時期有一位清官,不得沒有得到朝廷的嘉獎,還被朱元璋下令處以宮刑。

這個倒黴的明朝清官叫曾秉正。

根據《明史》記載,曾秉正是江西南昌人,在洪武初年(1368年)進入官場,第一份職務是海州學正,級別為正九品,相當於現在區縣教育局的局長。

洪武九年(1376年),這一年發生了多起自然災害。古人不懂自然科學,以為這是上天對人間的懲罰。朱元璋趕緊下詔,讓大臣們上書言事。曾秉正也寫了一份疏折,洋洋灑灑幾千言,正好說中了朱元璋的心坎上。朱元璋立馬將曾秉正提拔為思文監丞。不久,升遷為刑部主事。洪武十年(1377年),曾秉正奉命出任陝西參政。參政隸屬於承宣布政使司,為從三品。很快,曾秉正又被提拔為正三品的通政使。

曾秉正在短短兩年不到的時間,就從正九品提拔到正三品,由此可見朱元璋對他的器重。

當然,“伴君如伴虎”,皇帝的心情是變幻莫測的。就在大家以為曾秉正將會繼續在朝廷裡高歌猛進時,他卻因為違背了朱元璋的旨意,被革除職務,趕回老家。

曾秉正是一個清官,清官總是與“貧窮”兩個字掛鉤的。曾秉正家裡不是一般的窮,而是特別窮——他連回家的路費都湊不齊,不得不賣掉了4歲的女兒。

朱元璋聽說這事後,勃然大怒,下令將他處以宮刑。此後,曾秉正不知道去了哪裡,史書上也不曾記載,似乎人間消失了一樣。

有人認為,曾秉正賣掉女兒來湊路費,是在裝窮。因為一個正三品高官(相當於現在的副部級幹部),怎麼可能連路費都拿不出來呢?朱元璋英明神武,明察秋毫,一眼就看出曾秉正在裝窮,果斷將他拿下,戳穿了他的虛偽面具。高,實在是高!

然而,曾秉正有沒有可能是真的窮得連路費都拿不出來呢?如果我們認真研究一下明朝的官員俸祿制度,就會發現,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

朱元璋是一個平民出身的皇帝,曾經吃夠了元朝貪官汙吏的苦頭。當他建立了明朝後,一方面重拳出擊,嚴厲打擊貪官汙吏;另一方面又實行低俸祿制度。

在古代,官員俸祿比較低的王朝有兩個,一個是漢朝,一個是明朝。明朝官員俸祿的水平,比漢朝還低。

洪武四年(1371年),朱元璋命令命中書省、戶部制定了文武官員的俸祿標準,上至正一品,下至從九品,共分為18個等級。最高的正一品,俸祿為900石糧食;最低的從九品,俸祿為50石糧食。明朝的1石米約重153。5斤。這個斤不是現在500克的斤,而是明朝594。6克的一斤。50石糧食約5476公斤。

5476公斤糧食,看起來也不少了,可在肉食、蔬菜極度缺乏的明朝,這些糧食僅夠5口之家日常食用。

更何況,這時候官員只有祿米,沒有年俸,不發銀兩。曾秉正不想點辦法利用職權“賺外快”,老老實實地做官,還真是有可能窮得拿不出路費。

官員貧窮,在明朝是一個普遍狀態。

海瑞在浙江淳安做知縣時,由於俸祿太低,日子過得相當窘迫。為了省錢,海瑞在官府後院開闢了一個菜園子,由老僕人種菜來吃,實行自給自足。有一年,海瑞的母親過70大壽,向來孝順的海瑞考慮到讓母親“打牙祭”,破例買了兩斤肉。

海瑞家竟然吃了肉!這件事被當成特大新聞傳得到處都是,還傳到了浙江總督胡宗憲耳裡,胡宗憲又鄭重其事地轉告給別人:“昨聞海令為母壽,市肉二斤矣!”

明朝重文輕武,知縣級別不高,卻也是掌管一方行政、司法大權的地方長官,卻窮得連豬肉都吃不起,遑論其他人?

其實,我倒覺得朱元璋之所以雷霆大怒,嚴懲曾秉正,並非因為曾秉正“偽裝清廉”,而是他賣了自己的女兒。朱元璋從小父母雙亡,與哥哥、嫂嫂相依為命,非常重視親情。他當皇帝后,對昔日出生入死的戰友們刻薄寡恩,卻對自己的親人寬厚有加。

顯而易見,在朱元璋看來,曾秉正為籌措路費,賣了4歲的女兒,是一種毫無人倫的做法,絕對不能效仿和提倡,因而予以嚴懲。朱元璋沒有判處其他懲罰方式,而是選擇了宮刑,自然也是意味深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