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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男子賣石頭賠60萬,女子不服,男子瞬間加價到80萬. . . .

“你必須賠償60萬,少一分都不行”。女子也是憤怒反擊“誰讓你擺在我門口的?”。近日,在深圳某街頭出現了這一幕,一對男女互不相讓,都在激烈的爭吵。男子是賣石頭的,女子的兒子不小心把男子的石頭踩成了兩半。男子要價賠償60萬,女子不服,男子又瞬間加價到80萬。

1、又見熊孩子闖禍,影片中的小男孩一臉無辜的表情。小孩子損害人家東西,賠償責任在家長。影片中的小男孩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典第1188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孩子父母的賠償責任。

2、本案中賣石頭的商販把貴重石頭放在人來人往的路口,沒有采取一定的安全保護措施,客觀上也具有一定的過失,可以減輕“熊孩子”家長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多少,不是由該男子漫天要價,雙方可以委託第三方對該石頭進行估價。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在警察的調解下達成一致意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可以透過訴訟途徑解決。

3、在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中,男子無論要價多少都不涉嫌違法犯罪。但是如果該男子使用暴力、隱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使得孩子的媽媽不得不支付鉅額賠償,或者明顯難以反抗,在這種情況下該男子的行為有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什麼樣的石頭值80萬呢?該男子怎麼會把價值連城的石頭放在路邊擺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