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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斷給女友轉錢,還不斷給女友曬老公,結果讓他痛失10萬!

從2019年至去年10月,於先生為了幫“女友”看病,不斷給對方轉錢,總金額高達10萬元左右。今年1月,於先生意外發現,女方在朋友圈裡曬自己的“老公”,這讓他徹底夢碎。

當他打算透過法院追回自己的錢款時,卻發現連對方的住址、名字都不知道……

意外相遇

收穫別樣“愛情”

今年52歲的於先生,是讓胡路區一家單位的工人。多年前,他曾有過一段婚姻,因為雙方感情不和離婚。

恢復單身後,於先生一直想找個女朋友。然而幾年時間過去了,他仍沒有碰到對的人。

於先生有個好友叫張軍(化名),兩人認識多年,關係不錯,平時他經常去對方家裡串門。

2018年,於先生去張軍家,見到了一名女子。

於先生回憶,當時張軍向他介紹,對方叫宋某某,是其女朋友。

初次見到宋某某,於先生感覺對方40多歲,漂亮、大方,談吐也很不俗,給他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他心裡很是羨慕朋友,相貌平平,竟然交到這麼好的女朋友。

過了一段時間,張軍開車拉著宋某某,去找於先生,說他需要錢,問於先生有沒有錢。於先生將錢轉給了對方。

那天,是於先生和宋某某第二次見面。

在於先生心中,從未想過有一天,會單獨與宋某某產生交集,更沒有想過有一天,宋某某會成為自己的女朋友。

於先生對記者說,2019年的一天,宋某某給他打電話,說她和張軍過不下去了,隨後提出想和於先生在一起。

於先生心裡很高興,他對宋某某說,他願意和宋某某在一起,但宋某某家在林甸,他在大慶,兩個人只見過兩次面,彼此之間還不太瞭解,談戀愛不能總不見面。

不斷轉賬

幫助“女友”看病

宋某某說,她有婦科病,等養好病就去找於先生,兩個人一起出去打工,好好過日子。

於先生覺得,如果自己和宋某某在一起一定會很幸福,他甚至開始想象,兩個人在一起後的甜蜜場景。

採訪中,於先生向記者表示,此後,宋某某以看病為由,經常向他借錢。他為了“女友”將來和自己在一起,只要對方提出要求,他都千方百計地滿足。

從2019年到去年10月份,於先生透過微信和銀行,不斷給對方轉賬。

在於先生的微信轉賬記錄裡,記者看到他給宋某某轉賬的金額,從200元到1萬元不等。

於先生說,很多時候發現自己的錢不夠,他便向身邊的朋友借錢,再轉給“女友”。

去年7月份,當宋某某再次表示需要用錢時,於先生髮現,自己已經借不到錢給“女友”了。

一邊是“女友”急需用錢,一邊是囊中羞澀,於先生感覺自己很無奈。

他聽說有一些中介機構,可以透過非法操作,把公積金裡面的錢“套現”出來,便和一位中介機構的人員取得了聯絡。

隨後,他花了高價“手續費”,從公積金賬號裡,套現了近5萬元。

按照於先生的說法,這筆錢,他都陸續地轉給了宋某某,僅2020年7月26日這天,他便透過微信轉給對方2萬元。

負債累累

發現女方有“老公”

除了向身邊的朋友借錢、套現自己的公積金,於先生還向弟弟、遠房姐姐借錢。

於先生的遠房姐姐高女士告訴記者,她和於先生都生活在讓胡路,兩個人從小一起長大,關係很不錯,且她的愛人,也和弟弟關係很好。

2019年5月的一天,於先生找到高女士,說要和宋某某結婚,但事先想把她的病看好,他現在的手頭有點緊,想向姐姐借點錢。

高女士覺得,如果對方真的能和弟弟結婚,讓弟弟成個家也挺好。況且,作為女人,她深深地理解,患上婦科疾病有多痛苦,她對弟弟表示支援,當即將5000元錢借給了於先生。

此後,於先生不斷向高女士借錢,有時借3000元,有時借5000元,總共借了5萬元錢。

後來,高女士急需用錢,於先生又從親人那裡借了幾萬元錢,將錢還給姐姐,目前,他還欠高女士2萬元。

去年10月份,於先生因為負債累累,開始向宋某某要錢,宋某某一共給他轉了1500元錢,此後一直沒有下文。

1月26日,於先生在瀏覽朋友圈時,無意中看到,宋某某釋出了一條資訊,讓他感到很吃驚。

於先生告訴記者,宋某某在朋友圈裡曬她和一名男子的親密合影,還配上文字,說對方是自己的老公。

於先生問對方是怎麼回事?對此,宋某某表示,對方是親屬家的弟弟,並不是老公,她是曬著玩兒的。

“戀愛”期間

發現對方諸多異常

宋某某的解釋,讓於先生感覺太牽強。他還沒碰到過誰在朋友圈曬弟弟,說是自己的老公。而且,也沒有這樣開玩笑的。

難道宋某某在和自己借錢期間,有了男朋友或者老公?於先生不敢想下去,同時,他感覺自己被騙了。

回憶起和宋某某整個交往過程,於先生感覺,對方有太多的疑點。

比如,兩個人在“戀愛”期間,宋某某輕易不和他影片,去年11月份,於先生向宋某某提出他的哥哥和嫂子,想看看宋某某,但宋某某拒絕了,理由是:看我幹啥,我現在造得沒人樣。

於先生曾多次提出,想和宋某某見面,但宋某某不是說自己在這個地方,就是在那個地方,始終不肯與於先生見面。

於先生粗略地統計了一下,從2019年到2020年10月,他在一年多的時間裡,前前後後轉給宋某某10萬元左右。

於先生感覺被騙後,向宋某某索要錢款,甚至想到了去法院起訴宋某某。

法院的工作人員問宋某某的個人資訊時,於先生才發現,自己不但不知道宋某某的家庭住址、身份證號,甚至連對方的真實姓名都不確定。

女方表示:

男方把錢送給了我

採訪此事的過程中,記者以於先生親屬的身份和宋某某通了電話。

針對於先生借給宋某某錢一事,宋某某表示,於先生不是借給她錢,而是給她的錢。於先生曾對她說,他要去外地找活,找到活後,她也跟著一起過去。

記者:於先生說過把錢給你了嗎?

對此,宋某某表示,於先生和她說過,哪個男人養不起自己的媳婦?這就屬於把錢給她花了,只是她沒有錄音而已。現在,於先生不承認,她也沒有辦法。

宋某某說,即便如此她也不會喪良心,如果於先生沒錢花,她以後賺了錢,會給對方花。

此前於先生曾懷疑宋某某以看病為由騙了他的錢,那麼,宋某某用這筆錢,看病了嗎?

對此,宋某某表示,她看病花了幾萬元,也買了保險。當記者問她,在哪家醫院看的病,宋某某卻拒絕回答。

於先生見宋某某不說實話,更加堅定了心裡的想法:對方以看病為由,騙自己的錢。

律師說法:

額度大可以認定為借

那麼,於先生能追回自己的錢嗎?

針對此事,黑龍江鴻大律師事務所的秦嵐律師表示,男女雙方談戀愛期間,如果男方給女方出錢看病,如果是小額的話,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贈與;如果額度比較大的話,可以認定為借;如果雙方有證據證明錢款的性質,則應按照證據來確認。

戀愛期間,一方給另一方的錢款,本身就是以結婚為目的的出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出資比較多的一方,可以要回自己給對方的大額錢款。

此外,如果一方假借談戀愛的名義,編造各種理由,向另一方索要錢款,然後選擇銷聲匿跡或拒絕還款,有可能會構成詐騙。

責編:德娜 稽核:代寶柱 監製:王鵬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