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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白酒“變身”古井、口子窖,男子製假酒被判刑

不久前,桐城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假冒註冊商標案進行了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對其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製假工具和查獲的假冒白酒及半成品材料等依法予以沒收並銷燬。判決書5月5日生效。

經法院查明

自2020年至2021年9月份,被告人吳某某先後租用或借用桐城市金神鎮、範崗鎮共四處民房用於製造假冒註冊商標的白酒或用於假冒白酒、生產機器儲存倉庫。

吳某某從收廢站收購“古井”“口子窖”白酒空瓶,再透過其他渠道購買上述兩種品牌系列白酒的瓶蓋、內盒、外箱包裝等製假物品。

在出租房內,吳某某安排人員利用無牌散裝白酒或其他品牌白酒進行灌裝製作品牌白酒,隨後吳某某透過車輛將製作好的假冒白酒運至安慶市銷售給他人,非法經營數額達146788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吳某某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 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又銷售該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合計146788元,屬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假冒註冊商標罪。

吳某某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對其從寬處理。吳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假冒註冊商標罪不僅侵犯了他人合法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而且給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帶來了破壞,更為嚴重的是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所以對於此類犯罪要依法予以嚴懲,以起到震懾作用。

被告人吳某某表示其因為在老家搞養殖失敗了,後來聽人說做假酒挺掙錢的,其就從網上搜做假酒的過程及貨源,以此賺取高額利益。

但古語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為牟取不法利益,不惜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必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來源:全媒體記者 周國慶 通訊員 趙文生

|編輯:姚琴

初審:吳程程 稽核:盛媛 終審:蔣麗民

平臺運維:安慶市新聞傳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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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慶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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