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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網購遭遇不滿意欲退貨,遭到威脅後還是說要記住自己號碼!

近日,張女士在網上買了一件衣服,她對這件衣服不太滿意想要退掉,可店家態度令她非常不滿意,之後還對她進行威脅,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張女士在某購物平臺下單了一件衣服,次日快遞就送到了,她看了連結感覺不太喜歡,就沒有拆開衣服的外包裝,想要拒收。

隨後聯絡了客服,表示想要拒收這件衣服,語氣沒有太差,只是敘述她想拒收這件衣服,可客服態度卻不太好,還威脅張女士要記住她的號碼。之後,張女士直接把衣服按照原地址寄回,具體衣服有沒有被拆,並不清楚。

張女士開啟和客服的聊天記錄給相關記者看,當時她說完拒收後,客服說:“沒發貨前怎麼不說。”張女士看到對方語氣不好,有些惱火,就回了“呵呵”,“你什麼意思”等語句,搞得雙方心情都不爽,之後就遭到了店家的反擊。

張女士工作時,總聽到手機來訊息的聲音,拿起手機一看,竟收到了各種驗證碼的簡訊,共七十多條。張女士記得她剛跟客服結束聊天沒多久,感覺一定是對方做的,她再次質問客服,客服否認了。第二天,張女士又接到了多個騷擾電話,她感覺自己和別人無冤無仇,這些事情不是客服做得還能有誰呢。

相關記者再次聯絡到賣家,對方表示沒有威脅張女士,而且他們覺得張女士隨意下單,衣服都不看一下就要拒收,已經稱的上是惡意行為,可以在購物平臺進行投訴。

賣家說,他們店鋪有七天無理由退貨和運費險,張女士這樣做,他們兩份都需要承擔,一件25元的衣服,他們要賠6塊8。

賣家表示消費者和商家都是平等的,不能因為他賣東西就被欺負,他還跟張女士直說,“買家對我什麼態度,就對她什麼態度,這樣有錯嗎?”

事後,相關記者聯絡到購物平臺的公關部,負責人建議張女士上傳雙方有爭議的截圖,他們會仔細調查,如果哪一方確實存在問題,他們會公平處理此事。

如果網購退換貨發生問題,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而運費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4、25條規定,如果當初購物時與商家關於退貨、換貨運費的問題無特殊約定,則運費應當由消費者承擔;如消費者是因為商品的質量問題而退貨、換貨則商家應承擔退貨的運費。

對此事件,有的網友認為,買家遇到不喜歡的東西有權利拒收,店鋪怎麼能騷擾消費者,這樣以後誰還敢買他家東西;有網友認為,東西都不開啟就說不喜歡,一來一回讓店家白白損失;還有網友認為,網購平臺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讓雙方難以協商,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