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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彩禮”16萬不能少,小夥多加10萬我要一次性買斷

在以前彩禮可以說只是個過場,為了女方家的顏面,男方會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彩禮,給女方的父母。女方父母一般都會返還給女兒,算是小兩口生活的啟動基金。

也有一部分的人會拒絕將彩禮拿出,以為沒有留下彩禮會被婆家看的比較廉價,並且還不會在乎女方,只會覺得男方有本事。當然這些彩禮並沒有具體的數字,根據自己家的條件和當地的水準來確定具體的數額。

可隨著攀比之風盛行,也賦予了彩禮更多的屬性!

當彩禮的數額沒有達成一致時,男女雙方也為此難免會傷了和氣。小趙和小云兩家就為彩禮發生了矛盾,為此,作為男方小趙一氣之下想多給女方10萬,使得女方這邊更生氣了!

小趙和小云是經過熟人介紹認識的,兩人的家庭裡的並不是很遠。

在確定了戀愛關係以後,小云說道:只要小趙能有自己的房子和車子,他們就能結婚。

小趙的家庭條件還算可以家裡是開飯店的,父母也有些存款,沒多久就在縣城買了一套房子和一輛車子,興高采烈的告訴小云說,明天去她家裡確定婚事。

可是小云吞吞吐吐的告訴他,還要準備些彩禮錢,小趙也沒當回事說放心把,他早就知道家鄉的風俗彩禮肯定是少不了的,於是四處打聽了下一般都是在6-8萬左右,不過在他上門提親的這一天,卻鬧得有些不愉快。

這天小云的父母商量了下,對小趙提出要16萬彩禮錢的事情,並且這個數字沒有商量的餘地。

小趙對此有些難以接受,別人彩禮都不會超過10萬而自己要出16萬,有點成為冤大頭的意思,可是小云的父母說到,女兒一出嫁就是別人家的人了,家裡還有一個弟弟還在上學都需要錢,這些年把女兒養大也花費了不少,這個數字真不算多。

對於小趙來說16萬並不是自己拿不出來,而是他不願開這個先例怕鄰居們說三道四。為此思前想後決定同意小云父母的要求,並說自己願意多拿10萬給他們作為彩禮。但是有一個附加條件,當得知小趙的附加條件的內容,小云父母有些愣住了。小趙說我可以拿出26萬作為彩禮,但前提是以後小云就和這個家斷了聯絡,將來有什麼事情也不能來麻煩我們。

小云父母立馬急眼了,說道這親情是能用錢買斷的嗎?但是小趙卻說,既然已經把女兒賣了,還不如賣的更徹底些,將來就不用牽掛了。

話剛說完小云的父母就氣得不行,而小云也覺得小趙太過分了,非常難過,她把自己當什麼了,一件商品嗎?這麼不尊重自己,小云也要重新考慮下小趙值不值的自己嫁,最後雙方都不歡而散。

@一剪梅:我覺得婚姻要麼傳統要麼現代。既然你要收這麼多彩禮,那就按傳統的來,孝敬公婆嫁雞隨雞直接買斷挺好。有些女人,既要求傳統的風俗,又要求現代的地位,好事佔盡,實在自私。

我也是女人,研究生畢業後自己找男友,一起掙錢一起買房一起孝敬父母,人格平等,地位平等,自己把握自己的命運,鄙視彩禮二字,鄙視開口就是養個女兒不容易的父母。養個兒子就容易?潛意識就是賣女兒。說了這麼多,希望女孩要自尊自愛,牢牢把握自己命運。

@看透:我個人覺得像彩禮高的地方,談戀愛還是先問清楚彩禮多少在談吧!不然最後都是因為彩禮或者房而分手,還不如簡單點的好。還有一種方法就是分期付款,這樣更簡單。與其最後因為利益而分手,不如干脆簡單點解決。

對於給不起彩禮的男人,就不要娶了,好聚好散,丟了自己,別丟掉尊嚴就行。

針對這種彩禮的問題,筆者建議還是籤一個協議或者合同比較好,畢竟有些女方並不能履約,造成男的人財兩空,最後釀成慘劇。所以約定給多少彩禮,不能履約就退還,還可以約定多給多少一次性買斷,男的不為女方家裡出錢,除了喜喪之事或者道義上的支援,否則不能以任何藉口強行要男方給錢,更不能以不給錢為理由毀約離婚。

如此一來,相信這種惡習就會有所改觀了,畢竟要的彩禮越重,互相傷害的代價就會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