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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魚小巴魚氣泡魚要當心飯店用大巴魚代稱河豚?

不食河豚,焉知魚味,一口河豚魚對無數老餮是享受,每年3月至5月,是河豚最肥美的季節,也是毒性最強,易中毒的高發期。近期廣東揭陽2人因河豚中毒而死亡的悲劇令人唏噓,記者發現,很多餐飲店會用“大巴魚”代稱河豚逃避檢查,本報記者進行調查。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姜婧儀 通訊員 李純純

“大巴魚”“小巴魚”“氣泡魚”要當心

3月22日,南京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反映轄區內一家飯店銷售河豚活魚,執法人員接到線索後立即來到該飯店進行核實。

飯店管理人員表示只有一種名為“大巴魚”的魚類,並沒有河豚。但是經執法人員確認,店長口中的大巴魚實則就是河豚,為逃避檢查,大多飯店都以“大巴魚”“小巴魚”“氣泡魚”等來代稱河豚。並且飯店管理人員未能提供有效的河豚活魚的進貨憑證票據,對此執法人員已立案調查。

河豚

根據2016年國家農業部和食藥監總局聯合釋出的《關於有條件放開養殖紅鰭東方豚和養殖暗紋東方豚加工經營的通知》,目前只有養殖的紅鰭東方豚和暗紋東方豚才允許加工食用。

而對養殖河豚加工企業也非常嚴格,加工企業應當有經備案的河豚魚源基地,具有河豚加工裝置和技術人員,具備專業分辨河豚品種的能力,熟練掌握河豚安全加工技術。此外,要建立完善的產品質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衛生管理制度。

鮮活或未加工河豚不允許賣給飯店

“養殖河豚雖然在養殖過程中已將河豚毒素降到最低,但不排除體內仍含有毒素,真正安全的河豚,應是從備案的養殖企業出來的河豚,並且經具備相應條件的企業加工後,進行預包裝後才可以銷售,所以鮮活的河豚或未經加工的整河豚,是不允許賣給飯店的,飯店自行處理河豚,對於消費者來說存在很大的風險。”執法人員表示。

未經允許銷售的河豚

那麼消費者該如何確定自己購買的河豚是安全的?按照要求,河豚加工產品應當包裝,包裝上附帶可追溯二維碼,並標明產品名稱、執行標準、原料基地及加工企業名稱和備案號、加工日期、保質期、儲存條件、檢驗合格資訊等。河豚加工產品應使用統一式樣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

雨花市場監管部門後期會加大轄區違法收購、銷售、加工經營河豚活魚的監管和查處力度。對違法從事加工、經營養殖河豚活魚、野生河豚魚的單位和個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鼓勵市民朋友積極舉報違法經營河豚活魚的行為,經查屬實,將及時依法組織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