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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性的社會權益是怎麼樣的?秦始皇賜給女性一項特權至今仍不敢

明清近600年的歷史,女性的地位大打折扣,以致於後世認為,我國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女性的地位並不高,只是男人的附庸。但並非如此,儘管《儀禮·喪服·子夏傳》提出“婦人有三從之義,無專用之道。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

不過在明清之前,歷朝歷代也都考量到了女性的社會權益,2000多年前,秦始皇就賜給了女人一項特權,因太過前衛被漢朝禁止,至今仍不敢放開。

這項特權便是“夫為寄豭,殺之無罪”,這裡的“夫”,講的是贅婿,贅婿在古時並不少見,畢竟不是每一個男人的經濟條件都能夠滿足三媒六聘,家庭條件貧寒的男人為了謀求一條出路,就會去做贅婿。

不過贅婿的地位不高,在許多人看來婚後定居在女方家,意味著這個男人沒什麼本事,而女方家庭迎回一個贅婿,也只是為了延續香火,同樣看不起這個男人,因此眾人認為男人既然沒什麼本事就得安分些,偏偏還要搞婚外情,那麼妻子是可以殺死他的,並且不用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贅婿在婚姻中的處境是如此,那麼三媒六聘的家庭呢?據相關文獻記載,婚後不管哪一方出現外遇的情況,就會“黥為城旦舂”,“城旦”是針對男犯人的刑罰,“舂”則是針對女犯人的刑罰。

對秦國曆史有所瞭解的人清楚,秦國沒有實施商鞅變法前,因無男女之別的觀念,幾代人生活在一大屋子裡,兄弟妯娌也都在一塊,並且父親去世後,兒子可以繼承除生母以外父親的其他妻妾。

這在其他諸侯國看來,就是毫無倫理道,等同於不講禮義廉恥的蠻夷,因此特別看不上秦國。

商鞅為秦國效力後,也就革新了婚姻制度: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以律令強制讓一大家子分家,此外這一舉措還可以增加財政收入,不過重點還是在於讓秦國人建立起“男女有別”的觀念。

其實從這也可以看出,“男女有別”使得秦國人開始注重女性的權益,出土的秦簡還講到:“女子甲為人妻,小未盈六尺,當論不當?巳官:當論;未官,不當論。”

如果男女雙方在官府登記了婚約,無論是哪一方想要逃婚,都要受到責罰,但如果是男女兩家的私人條約,官府就不管逃婚的事情。在這裡就沒有特別講明婚約上男女雙方有什麼區別,意味著女性和男性享有同樣的權益。

不過秦朝之後,漢朝就廢除了“夫為寄豭,殺之無罪”,說來,漢朝的開國皇帝劉邦迎娶呂氏就是入贅,呂氏出身於顯貴人家,劉邦卻不過是個無賴,沒有哪家清白姑娘願意嫁他,並且劉邦有一個非婚生的兒子劉肥。

但呂氏的父親喜歡給人看相,看到劉邦後覺得他將來是個不凡人物,所以把小劉邦15歲的女兒嫁給了他,後來劉邦竟然成了皇帝,開闢出了大漢王朝,也就有了其他寵愛的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