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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湖北一男子開車時做了這個動作,被扣分罰款50元,記住了嗎

開車時,難免有時候會有一些小動作

然而,稍不注意

可能會成為扣分罰款的依據

今天上午,湖口鄭先生在查違章的時候就發現自己有一條違章記錄,上面顯示違法行為是: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這條記錄讓鄭先生摸不著頭腦,你是不是也看不明白?

經過鄭先生仔細檢視自己違章抓拍的照片之後

這才找到了原因

原來他在吸菸。。。

原來開車吸菸也會被抓拍

還會扣2分,罰款50元

你記住了嗎?

交通安全無小事,這些“小動作”千萬別做啦

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意思是:除交警規定的抽菸,打手機,疲勞,酒後的行為。比如開車時聊天,換衣服,低頭撿東西,看車載電視等的行為,都屬於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只不過沒有立法管這些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二)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四)下陡坡時熄火或者空擋滑行;(五)向道路上拋撒物品;(六)駕駛摩托車手離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七)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於20分鐘;(八)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

本文由湖口熱線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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