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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波被女友陳昱霖敲詐案一審宣判,被告人犯敲詐勒索罪,獲刑3年

2月18日,據媒體報道,有知情人士透露,吳秀波被女友陳昱霖敲詐案於今年1月底宣判,被告人陳昱霖(真名 陳夢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陳昱霖敲詐吳秀波一案進行了不公開開庭審理,並於2021年1月底宣判。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夢琳同吳某某在案發前的關係為法律所否定,且為道德所譴責,陳夢琳在雙方關係破裂後,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對方隱私資訊,威脅吳某某給付鉅額款項,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之目的,客觀上以披露個人隱私相威脅,迫使吳某某非自願性地一次性給付鉅額款項,屬於採用脅迫手段,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陳夢琳犯敲詐勒索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最後朝陽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陳夢琳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自判決生效之日起計算,罰金於本判決生效後即行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