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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年薪千萬,為什麼還那麼窮,瞭解下當時怎麼娶媳婦就知道了

包拯窮嗎?

不窮。

他最高職務是知開封府,御史中丞、三司使、樞密院副使等職,一品官,高階公務員,

宋朝公務員的工資很高,那包拯這個一品官能拿多少呢?

大致是:每月有15石米、15石麥、20捆柴禾、40捆乾草、2000畝耕地的賦稅等,年薪合計21878貫。

1貫大概有1000個銅錢,也就是1000文,當時1000文銅錢購買力等於現在625塊,這樣算下來,21878貫銅錢,按實際購買力折算,就相當於人民幣1367萬元。

這還不包括逢年過節的福利以及皇帝的各種賞賜,單工資,包拯一年就一千多萬。

這麼多錢,妥妥的富的流油,即便包拯家族裡親戚再多,過日子還是不成問題 ,可他呢?

去世時家徒四壁,只陪了幾本書和幾套舊衣服,墳墓也寒酸的不成體統?

日子為什麼過得這麼窮呢?

主要原因就是,有兩個兒子,娶媳婦娶不起啊,怎麼娶不起?

古代娶媳婦就很貴,到了宋朝,更達到高峰期,那時候娶媳婦要講六禮:

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

就不算什麼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等儀式上的費用,單拿兩個大頭:納采、納徵,收彩禮和下聘禮來說。

正常情況下,這兩樣收費直接決定姑娘嫁妝的厚寡,那麼這筆費用能有多少呢?

宋朝是個講究厚嫁的年代,媳婦的價格一點兒也不比現在便宜,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現在當然是丈母孃一張口,說多少就多少,沒一點規矩,而古代,特別是宋朝,娶媳婦開銷大還是有原因的,什麼原因?

宋朝法律《宋刑統》裡有這麼個很人性化的規定,簡單點講:

嫁妝是已婚婦女唯一可靠的私人財產,婆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倘若夫妻離婚,男方要將嫁妝如數歸還女方。

你看看,這個規定多人性化,相當於現在婚前財產公證似的,有力的保障了婚後婦女的合法權益,所以,嫁妝就等於是已婚婦女以後的人生保障了。

既然嫁妝那麼重要,那姑娘出嫁之前,孃家人還不得死要,這筆錢給誰都是沉重的負擔啊。

沉重到了什麼程度?

有資料記載:當年金兵攻陷北宋首都汴京,抓走宋徽宗、宋欽宗的同時,把秦檜兩口子也抓走了,五羊城很做了些策反工作後將兩口子同時釋放,回家的路上,秦檜就嫌王氏麻煩,想把她甩掉,結果王氏就很生氣的指著他的鼻子罵:當年嫁到你們家,光嫁妝就20萬貫,現在想甩了我,你還有良心嗎。

什麼意思?

20萬貫,放現在將近1個億,注意,我說的是購買力,也就是說,王氏嫁給秦檜,光嫁妝就帶去近1個億,說實話,秦檜還真賠不起,所以鬧離婚的事就此作罷。

離婚的時候還得考慮下能不能賠得起嫁妝,所以,當時的婚姻大概都是很穩定的。

你想想,有了這麼個規定,中國人又一向很喜歡攀比,娶媳婦能不貴嗎。

包拯呢,親生兒子就兩個,再加上本家子侄,他可是家族裡唯一一個出來當了大官的,家族裡有點事,能不指望他接濟,即便這些都不算,就兩個兒子,娶媳婦也夠他吃力的。

那時候就有句話,叫“一飧之所費,破畢生之本業” ,一輩子的積蓄,娶個媳婦,辦頓酒席就沒了。

包拯是清官,不貪不佔的,兩個兒子,因為當官的緣故,娶媳婦找老百姓太丟人,得講究個門當戶對,都得是名門望族,

老大簡單一點,還娶了個小家庭出身的崔氏;老二了不得,娶得是宰相文彥博的二閨女。

他們是官宦子弟,人家更是望族出身,彩禮,聘禮什麼的還不得死命的要,因為這直接決定今後在婆家的地位啊。

你想想,幾十年後的秦檜,娶個媳婦就20萬貫,包拯次一點,一半總是要有的。

這樣下來,一個兒子就花幾千萬,另加上辦酒席什麼的,這種娶法,天大的家底他也經不起折騰啊。

正因為那時候娶個媳婦很貴,所以就有人想歪點子,什麼歪點子?

“盜妻”,可不是當第三者什麼的,而是直接拐上人家的女兒私奔或者先開車後考證,來個無證駕駛,生米煮成熟飯。

不過,那時候生米煮成熟飯還有點用,現在,放眼天下,有幾個不是熟飯,嗨,單身狗真難啊。

當然,窮人家的子弟才這麼幹,像包拯這樣的官宦人家,是絕不能這樣不仁不義的,所以他也就只能打腫臉充胖子,導致自己的日子越過越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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