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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小三”跳樓身亡,家屬要求捉姦者賠償。捉姦有錯嗎

【案例】

王明和比自己小5歲的小莉在打工時認識,經過一段時間接觸之後,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雙方家長見面後就結了婚。

近段時間,王明發現小莉有些異常,經常揹著自己玩手機,而且早出晚歸。突然有一天小莉以出差為由,乾脆失蹤了。王明透過小莉的朋友得知,小莉和一個男性私奔了,現在住在某市某賓館。王明立即趕到賓館,然後敲打房間門。小莉和男小三正在房內,聽到王明的聲音後,一時不知所措,男小三害怕被捉姦後自己捱打,直接趴在了窗戶外面,不慎失手從5樓摔下,當場就死亡了。

事後,男性第三者的家屬要求王明賠償,如果不是王明敲打房門,人就不會從樓上摔死。王明徹底懵了,兩個人搞婚外情,自己捉姦有錯嗎?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小莉和第三者的行為,本身就屬於不道德的婚外情行為。

第三者作為成年人,明知對方已婚仍然交往,應該清楚自己可能會被捉姦。王明只是敲打房門,並沒有對第三者的生命造成威脅。第三者對於趴在窗戶外面所存在的隱患,理應有明確的認知。

所以第三者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最終死亡是自己造成的,和別人沒有關係,無法要求民事賠償。

反之,第三者與小莉進行婚外情,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為,亦有悖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應當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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