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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與郡縣制:大秦一統後政治道路的抉擇與利弊

自公元前230年開始,秦王嬴政“奮六世之餘烈”,開始了統一天下的戰爭。直至公元前221年,透過10年的不斷用兵,秦國消滅了山東六國,首次建立起了統一的帝國——大秦帝國。秦朝的統一對中國歷史的影響具有深遠意義,秦始皇讓後世帝王意識到了:華夏是可以統一的。有人認為,中國的國土面積和歐洲相差無幾,如果不是秦始皇,可能現在的中國也和歐洲一樣的分崩離析。

帝國建立後,一個急需解決的問題擺在了秦廷君臣的面前:到底是沿用自周代就成熟的分封制,還是採用誕生不那麼久的郡縣制。以丞相王綰為首的一大批官員認為,山東六國剛剛被征服,如果不將皇室子弟分封為王,恐怕會讓一些在暗中的勢力蠢蠢欲動。這是基於天下初定的現實考量,是非常有道理的。但秦始皇還是拿不定主意,覺得有必要再討論一下,便在朝會上讓群臣發表意見。

但結果卻是,群臣幾乎一邊倒的擁護丞相的提議——支援實行分封制。只有時任廷尉的李斯提出了反對意見,他的理由是:

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賜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

這一番話說到了秦始皇的心坎裡,他當即表示:

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相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

經過一番討論,秦始皇最終拍板決定:大秦帝國採用郡縣制!大秦滅亡前,秦二世胡亥央求趙高,讓自己“比諸公子”,當個平頭百姓。從中也可以看出,未分封皇室子弟,也導致了秦朝滅亡時沒有宗室子弟站出來。那麼,對於大秦來說,當初到底應該選擇哪條路呢?

一、分封制的起源與利弊

分封制也就是狹義的“封建制”,即所謂的“封建諸侯,以藩屏周”。分封制最興盛的時候是西周初年,有學者指出:“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但對於分封制的起源,學界至今尚無定論。根據《史記》中“諸侯鹹來賓從”、“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等記載,可以大致確定,分封制在黃帝時代就已經出現。

西周建立後,周天子成為了天下共主,分封宗族姻親、功臣子弟、前朝遺民為諸侯,爵位細分為五等,分別為:公、侯、伯、子、男。分封制以宗法制為基礎和血緣紐帶,前者基於國家和政治層面,後者則基於家庭和倫理層面。分封制與宗法制相輔相成,共同保障了周王室幾百年的“統治”。因為周王畿的面積並不大,而且越分越小,所以周王室是日漸衰微。

再者,周王室只是名義上的天下共主。與其說是“統治”,倒不如說是“統而不治”。因為周天子是塊香餑餑,許多有實力的諸侯都希望能夠“挾天子”,畢竟有了天子在手,自己想打誰就打誰。這樣一來問題就出來了,西周初年分封的大多數王室後裔,也就是同姓諸侯。其他的異姓諸侯被要求與姬姓諸侯國通婚,這樣一來,天下諸侯都是“一家人”。

有著血緣或者姻緣關係的諸侯國互相攻伐,也讓這原本就脆弱的關係,受到重創。據相關資料顯示,西周的諸侯國數量曾達到840多個,而到了東周時,只剩下了180多個。進入戰國後,兼併戰加快了步伐,直至戰國末期只剩下了所謂的“戰國七雄”和一些小國家。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分封制下的諸侯國們更趨向於統一。只不過,統一的不再是周王室,而是它分封的某個臣子。

二、郡縣制的起源與利弊

繼宗法血緣分封制度之後,中國古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變成了以郡統縣的郡縣制。所謂“郡縣制”其實是“郡制”與“縣制”的合稱。其中“郡制”起源於秦國的秦穆公時期,秦穆公九年(前651),還是公子的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說“君實有郡縣”。這便是關於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亦是中國歷史上最早關於郡制的記載。

“縣制”則起源於楚國的楚武王時期,楚國吞併權國後,改權國為權縣,以權國國君為縣尹。權國國君心有不甘,便發動叛亂。平定叛亂後,楚武王便在權縣選拔人才做縣尹,這便是中華縣制的開始。《逸周書·作雒》載:“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載:“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這些史料都記載了與郡縣制有關的資訊。

大秦帝國設立的郡有多少,至今尚不確定。司馬遷認為是36個,《晉書》則認為統一後有所增設,達到了40個,而王國維等學者則認為超過了40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秦時的郡大致可以相當於現如今的省級行政區。漢朝時不斷增立新郡,至東漢順帝時,全國有郡一百多個!直到唐乾元元年(758)年,唐政府改郡為州,郡縣制這才被州縣製取代。但其在本質上,並沒有太大的區別。

在郡縣制下,國家的行政模式為“中央-郡-縣”,是一套直線行政的模式。直到宋代,無論行政模式和區劃怎樣調整,都遵循了郡縣制的內涵。元朝建立後,由於幅員空前遼闊,郡縣制或者州縣制已經難以適用,行省制應運而生,這便是中國省制的先河。元朝的中書省就是中央政府,總理全國政務,地方則劃分為十個行省,“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直到分割槽治理模式的出現,郡縣制才退出了歷史舞臺,但其核心卻延續至今。

三、總結評價

分封制與郡縣制都是產生於中華本土的政治制度,都在其特定的歷史時期具有適用性。從分封制產生和發展的時間來看,它貫穿著奴隸社會的始終。而封建制的產生幾乎與封建地主階級同時期出現,它代表著社會性質的轉變以及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進步。在奴隸時代,奴隸主可以任意交易自己擁有的奴隸,奴隸生下來就是奴隸。而在封建時代,農民屬於自由民,地主只能僱傭不能買賣。

秦國自商鞅變法開始,國內一直存在的奴隸主階級開始沒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商鞅為代表的新興地主階級。大秦帝國一統天下後,渴望獲得政治和經濟利益的群體,是已經完全取代了奴隸主階級的地主階級。以李斯為代表的職業官僚,是地主階級的先進分子。因為郡縣制已經發展成熟,且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需要。秦始皇也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才會選擇採用少數朝臣支援的郡縣制。

秦始皇渴望自己建立起來的帝國能夠傳之萬世,所以他是“始皇帝”,繼任者就稱秦二世、秦三世以此類推。按照秦始皇的構想,如果實行分封,等到他的哪一世子孫在位時,大秦的天下可能就是某個諸侯國的了。可能是同姓的諸侯,也有可能是對周天子而言秦國這樣的異姓國。這是秦始皇不願意看到的,所以對他而言,只有郡縣制才能確保自己大秦的江山萬世不滅。

總的來說,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是符合大秦帝國的切實需要的。但他沒有想到,自己寵幸的趙高居然會串通李斯篡改自己的遺詔,讓自己的江山二世而亡。秦始皇不立皇太子,也為嬌詔提供了便利。扶蘇是秦二世的不二人選,但終其一生只是“長公子”而不是“皇太子”。話說回來,秦始皇的選擇和安排都是合理的,只是他駕崩後,大秦沒能夠按照他設想的道路走下去。

漢朝建立後,劉邦吸取了秦朝滅亡的教訓,剪除異姓王、分封同姓王,開啟了封國與郡縣並行的模式。但“七國之亂”證明了,即便是同姓王,也會威脅統治。於是漢武帝採取了“推恩令”,對封國一削再削,使得劉氏諸侯實力還不如郡縣。司馬炎篡魏後,再次分封同姓王,結果釀成了“八王之亂”。朱元璋也大肆分封自己的子孫,結果他前腳剛駕崩,燕王朱棣後腳就起兵“靖難”。

所以自漢武帝以後,歷朝歷代的大部分藩王或者說諸侯,實際上只是有爵位而沒有實權的貴族。他們的封國和周代的封國,完全是兩碼事。因此,無論是跟前代比較還是和未來比較,秦始皇採用郡縣制的決策都是正確的。只是接班的胡亥在趙高的操控下,把一切都搞砸了。

參考史料:

《史記》、《左傳》、《殷周制度論》、《周代分封制度研究》、《西周史》、《逸周書》、《周代宗法制度研究》、《論周代分封制與國家統一》、《中國傳統政治中的郡縣制》、《中國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