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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明朝才成為正式官名

知府重在“府”,府的變化直接體現了知府的變化,這其中還是很有說頭的。

魏晉時期,州刺史同時兼著將軍的職務。州刺史是文職,將軍是武職。州有州的衙門和幕僚,將軍有將軍的衙門和幕僚。將軍的衙門,就叫做“府”。

到了唐朝,中央政府對府非常重視,在首都、陪都以及皇帝登基前任過職的州普遍設定府,比如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等。府的長官,叫作府尹。

五代按照唐的制度沿襲下來,基本沒有多大變化。

府,比較吃香和盛行的朝代是宋。當時府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知就是主持的意思,即主持某府事。宋朝的知府管著一個州府的軍政事務,手中掌握的權力會因為州府的不同而稍有差異。打個比方,假如到富足的江南任職,肯定是肥差,當地經濟實力很強,知府就容易有作為。如果到了蠻荒之地,多少都有“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兩相對比,便能看出知府和知府是不同的。

府最不吃香的時候是元,其地位直線下降,府被分化為總管府(路)與“散府”(府),漢人先前的實力被大大削弱,蒙古人掌握朝野重權。路也不是元朝特有的,宋朝就有了,是介於中央與州之間的一級行政區劃。

明清時候,除了首都、陪都所在地的府長官仍叫府尹外,一般的府長官,都稱為“知府”,在史書上以正式官名確定下來,對府的職權、責任和義務有了詳細的規定。

史料上說,明初,按照繳納稅糧的多少,“府”被分成三等:京府府尹為正三品;納糧20萬石以上為上府,上府知府從三品;10萬石以上20萬石以下為中府,中府知府是正四品;10萬石以下為下府,下府知府從四品。不過,沒多久所有知府均改為正四品了。當時,全國有150多個府。各個府根據自然條件的差異、人口的多寡、路程的遠近、案件的多少、民風的順劣等情況,定有“衝、繁、疲、難”四個字,一個字代表一種境況。四個字都含有的為“最要缺”,含三個字的為“要缺”,含兩個字的為“中缺”,含一個字或四字全無的為“簡缺”。雖然都是正四品,但簡缺和中缺一般給初次當知府或當知府時間不長的官員,尤其初次任職的,往往不是朝廷直接任命,而是由督撫奏請朝廷任命。要缺和最要缺則給當過知府並且很有經驗的官員。

(摘自《山西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