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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壟斷鹽的買賣增加了財政收入,葬送了天下

自從管仲推行“官山海”以來,食鹽就基本成為了國家追求暴利,增加財政收入的工具了。鹽鐵專賣,受傷害的還是黎民百姓。在一個王朝建立之初,為了恢復經濟,國家是允許民間參與食鹽的生產的。但是隨著國家財政問題的日益嚴峻,國家就會壟斷食鹽的生產和銷售。

一,安史之亂後推行榷鹽,以解決財政危機

唐朝前期,國家允許民間自發開採和經營鹽業,政府也不收鹽稅。這樣的政策是有利於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的。到了開元年間,均田制遭到了嚴重的破壞,天下戶口逃亡過半,以租庸調為主體的稅收開始受到影響,於是唐玄宗開始開闢新的稅源,如地稅、戶稅以及鹽稅。718年,開始徵收鹽稅,每鬥10文。

安史之亂後,北方經濟遭到破壞,逃亡人口大量增加,加上藩鎮割據,中央陷入了財政危機之中。這時候,唐朝又開始在稅收上做文章了。首先,唐朝大幅度提高了地稅和戶稅,到唐德宗時期推行“兩稅法”,這些都是唐朝的無奈之舉。另外一大稅源就是鹽業了。

在安史之亂期間,平原太守顏真卿為了解決“軍資困竭”的問題,開始已經當地的鹽業。安史之亂後,第五琦將這種方法推廣到了全國,由政府壟斷鹽業的生產和經營,“盡榷天下鹽”。

第五琦的辦法是官產官運官賣。第五琦在鹽的產地設定監院,規定所產之鹽必須賣給官府,官府再運輸到全國各地銷售。官府壟斷後,就將生產、運輸和買賣的利潤全部佔據了,所謂“奪灶戶之利而官自煮之……奪商販之利而官自賣之。”不僅如此,唐朝官方還將鹽價提高了10倍,原本是10文一斗,後來上升到了110文一斗。

為了加強對鹽業的管理,第五琦還推行了一套嚴格的制度。1,將鹽業生產者納入鹽戶,免除其徭役,讓其專心生產;2,非鹽戶之人禁止從事鹽業;3,鹽戶生產的鹽必須全部上交給國家;給產鹽地分派任務,產鹽地又將鹽的配額分配到每一鹽戶。

唐朝此舉很快就獲得好處。第五琦推行榷鹽之初,唐朝就獲得了40萬貫的鹽利收入,到劉晏整理鹽業之初,全國鹽利收入進一步上漲到了60萬貫,佔據了全國財政收入的十分之一。鹽稅的增加,幫助了唐朝暫時渡過了安史之亂後的財政危機局面。

二,唐朝對鹽業的依賴

第五琦的榷鹽法為國家增加了收入,但並非長久之計。首先,國家將鹽業完全控制,使得整個鹽業死氣沉沉,缺乏生機,效率低下;其次,唐朝官員無法將鹽賣到藩鎮的土地上,嚴重製約了市場的擴充套件。763年,劉晏擔任鹽鐵使,開始對榷鹽法進行改革。

劉晏主要將商人資本重新引入鹽業,推行“官商分利”的模式。國家依然控制鹽的生產,但是將鹽的運輸環節和銷售環節交給商人。國家將產出的鹽銷售給確認的鹽商,由鹽商自由運輸和銷售。透過這種方式,國家減少了運輸和銷售的麻煩,但是收入卻不減反增,但是市場上的鹽價則繼續上漲。

唐朝後期,對榷鹽收入的依賴非常大。到唐代宗時期,唐朝一半的財政收入來自於榷鹽,所“天下財賦,鹽利居半”,當時的宰相陸贄甚至認為國家可以專心經營鹽業來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唐德宗時期,推行兩稅法,又推行榷酒、榷茶,增加了稅源,榷鹽佔財政的比例下降到了三分之一左右,但是總量依然在增加。至少在劉晏管理榷鹽後期,唐朝的榷鹽收入已經達到了600萬貫。

唐朝對榷鹽收入的依賴,也使得鹽鐵使、度支使的地位迅速上升。唐朝原本的財政權掌握在戶部手中,隨著鹽業的地位不斷上升,管轄鹽業的鹽鐵、度支兩使逐漸侵奪了戶部的財政權,逐漸成為了分理全國東西財賦的新機構。元和年間,戶部、鹽鐵使和度支使已經成為了平行的機構,並稱“三司使”。該制度一直延續到了宋朝。

為了加強對鹽業的管理,唐朝設立巡院,負責糶鹽、緝私等和鹽業密切相關的事物。後來,巡院成為了地方的監察機構,“察風俗,舉不請”,併兼有提按刑獄之權。這裡的巡院就是宋朝轉運使的前身。

可見,唐朝鹽業對政治制度也有很大的影響。

三,唐朝滅於榷鹽

唐朝推行榷鹽制度,補充了國家的財政收入,但是卻窮苦了百姓。鹽商從官府手中高價(110文)拿到鹽後,又會加價售出,導致鹽的價格繼續上漲。另外,藩鎮和地方官員見鹽商賺錢,又加以各種賦稅,鹽商不得不繼續提高鹽價,將成本轉移到百姓身上。

根據相關資料顯示,唐朝貞元年間,江淮一帶的鹽價為每鬥310文,而河中地區為每鬥270文。許多鹽商因為經營鹽業而成為了鉅富,“所費百錢本,已得十倍贏”。

但是普通百姓就難過了。古代的百姓的用鹽量比現在大很多,古代的百姓不僅要食鹽,還要用大量的鹽來醃製食物,加上古代的鹽的純度不高,因而其鹽的銷售量很大。根據韓愈《論變鹽法事宜狀》的記載,當時五口之家,一個月需要10斤鹽(唐代10斤相當於6。6公斤),需要用錢300文。

鹽價高居不下,百姓的負擔自然加重了,甚至有人選擇“淡食”。

鹽價高居不下,就有人鋌而走險,販賣私鹽。為了維護榷鹽的生意,唐朝出臺了嚴格的刑法:偷賣鹽一石者死,一斗以上者杖背,沒收車驢等作案工具。唐朝甚至出臺了有關於鹽業的連坐法,如果有私商在京城賣鹽被抓,那麼他的鄰居,以及所住房屋主人,上下線都要被抓。

法律雖嚴,但是依然無法阻止人們去賣鹽。同時,鹽戶也不想將自己手中的鹽低價交給官府,於是他們私底下和私商進行勾結,將手中的鹽以較高的價格出售了這些私商,私商又將這些鹽以低於市場的價格賣出。在這種局面下,販賣私鹽之人反而能夠得到百姓的擁護之人,而唐朝官方則逐漸失去民心。

古代販賣私鹽的場景

隨著時間的發展,販賣私鹽之人身邊就聚集了大量的跟隨者,形成了一個能夠和官府惡鬥的集團。這些人只要振臂一呼,天下就雲集響應。唐朝末年農民起義的領袖——王仙芝、黃巢都是販賣私鹽之人,而地方割據勢力,如錢鏐、王建、徐溫等也是販賣私鹽之人,他們分別建立了吳越國、前蜀國和南唐。